诈骗罪包含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招摇撞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等罪名。
恶意“透支信用卡”是否构成诈骗罪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利用信用卡进行透支,数额较大,而且明知在规定的期限内可能还不了透支款,会给发卡银行造成较大损失,却对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如果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那么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实务中如何准确把握具体证明标准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具体应当符合以条件:(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査证属实;(3 )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如果控告方用于指控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应宣告被告人无罪。
本案能否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的支付或结算功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只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授权,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消费、提取现金等骗取财物的行为。
最高院关于电信网络诈骗最新司法解释12个重要实务问题解析在2011年解释中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分别规定为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具体金额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研究确定后备案。
两高一部:电信诈骗致他人身亡或精神失常 将从重处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民间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集资的区别在所有的非法集资类型犯罪中,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数额犯罪,它是该类型犯罪的兜底条款(有非法集资行为,且数额较大,但无法以其他罪名定罪时,定该罪)。如果这个行为同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亦即不想归还)、欺骗手段等等,才构成集资诈骗罪
认定合同诈骗罪应坚持主客观相一致 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如何查证和认定行为人“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是侦查机关面临的最大难题。陈灿平认为,合同诈骗犯罪意义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是以无代价或小诱饵占有合同所涉及的对方全部或主要财物,结合“没有履行合同或合同主要阶段的意图”来印证和认定
“拆东墙补西墙”侵吞货款的性质如何认定“拆东墙补西墙”表面上看行为人似乎是履行了合同,但实质上并非履行行为,而只是行为人被迫采取的事后补救措施。另外,伟洪公司的负责人王某、彭某明知公司亏损,却仍然拿商户的货款用来分红、购买轿车,“非法占有”的故意明显。通过以上综合分析,故本案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
用捡到的银行卡取钱 构成信用卡诈骗获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捡到被害人宋某的银行卡并破解密码取钱,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司法实务中如何处理非法集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