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凭证诈骗罪
陈某甲、张某、宛某、黄某甲、伍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陈某甲和被告人黄某甲、伍某、熊某、向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熊某、向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甲犯罪后有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甲、伍某、熊某、向某在第二宗犯罪中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对该宗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最高法诈骗罪裁判观点汇总之金融诈骗类从银行承兑汇票的特点看,行为人盗窃的物品系有保护措施的财产性权利;从所侵犯的法益看,盗窃行为未使失票人的财产权利直接受损,使用行为仅侵犯了受票人的财产权利及金融管理秩序;被告人张平的行为符合票据诈骗罪的客观要件特征;本案不宜参照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关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盗窃罪的规定。
司法解释:金融凭证诈骗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立案标准:金融凭证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量刑标准: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标准是什么?犯本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认定:金融凭证诈骗罪如何认定?本罪与诈骗罪,两者之间存在着法条竞合关系。行为人以金融凭证进行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前者即本罪为特别法条,后者即诈骗罪为一般法条。根据法条竞合适用的原则,除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应依特别法条在这里即为本罪定罪量刑。
构成要件:金融凭证诈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概念:什么叫金融凭证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