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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魏某诈骗案

日期:2023-08-26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被告人魏某诈骗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魏某系某公司法人。2017年10月,其公司与某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协议书。魏某在15人未到公司工作、1人工作不到一个月未发放工资的情况下,以代替签名的方式签订虚假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制作虚假的见习生工资表,制造每人每月发放见习生补贴的假象,以此通过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骗取16名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人民币28万余元。案发后全部返还。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积极退还违法所得,提供财产刑担保,可从轻处罚,经社区矫正调查评估,适合社区矫正,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适用缓刑。一审法院认定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典型意义】

被告人魏某系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其企业在疫情期间坚持经营。魏某自愿签订具结书,认罪认罚,并积极返赃,缴纳罚金,对其适用缓刑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减轻了执法办案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有利于企业发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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