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锋受贿、诈骗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孙锋于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先后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行)江阴璜塘支行行长、农行江阴市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农行江阴要塞支行行长。在此期间,孙锋向他人多次大额高息借款,大部分用于炒期货产生巨额亏损,为弥补亏空并为出逃境外筹集资金,孙锋利用自己银行工作人员身份,假借转贷款、承兑贴现、拉存款等名义,陆续骗得多名被害人 8700余万元,并将其中4000余万元转移至境外。另,孙锋利用担任农行江阴璜塘支行行长的职务便利,在办理贷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于2010年3月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孙锋于2011年12月潜逃菲律宾,2012年2月2日被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2022年5月19日被菲律宾遣返回国。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孙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受贿罪;其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予以严惩。鉴于孙锋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认罪悔罪,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该院于2023年11月2日以诈骗罪判处孙锋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一十万元。宣判后,孙锋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提出抗诉,案件已生效。
典型意义:金融领域是典型的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领域,其从业人员“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身份或职务实施犯罪,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破坏力更大、影响力更强。该案中,孙锋身为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身份和职务实施诈骗、受贿等犯罪行为,不仅造成被害人巨额损失,而且甘于被“围猎”,违规在贷款业务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还出逃并将巨额赃款转移至境外,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经济安全甚至国家安全。人民法院对孙锋依法从严惩处,彰显了党中央整治金融乱象和金融腐败的坚定决心,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刑事司法保障。同时,孙锋也系我国开展“天网”行动以来第61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对其依法判处刑罚还彰显了党中央对腐败分子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