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龄女子春娟”竟是43岁大叔,男子微信诈骗获刑三年三个月
作者:启东市人民法院 王俊博,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网络交友是年轻人扩展社交的一种方式,然而网络始终存在虚拟性。诈骗犯陆某就通过网络将自己包装成了善解人意、温文尔雅的“美女”,以此骗取金钱。近日,启东法院就陆某诈骗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追缴赃款三万余元,发还被害人。
陆某今年43岁。2019年6月,他使用微信昵称“奋斗人生”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添加到男性好友张某,自称叫“春娟”,之前和老公在河南做工程,其老公在河南出车祸死了,“她”回启东后一人居住。聊天过程中,陆某给对方发了张女性的照片,称是其自拍照。张某要和其视频聊天,陆某没有接受,并要张某“表示表示”,张某向其发了三个红包,但陆某又说红包太小,“表示”得不够。张某便继续用微信向陆某转帐520元和1314元。收到转账后,陆某就拉黑了张某。
这样的套路,陆某屡试不爽。2019年6月至2020年9月,他通过假扮老师、会计等,骗取14名男性共计3万余元。2020年9月28日,陆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陆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为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启东法院决定对其作出上述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