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补缴养老保险”为名诈骗老年人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4月至11月间,被告人张某某谎称能代为补缴养老保险,骗取被害人信任,通过签订协议或口头约定的方式,诈骗38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97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及妻子向部分被害人退还了部分诈骗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代办养老保险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
以“代办养老保险”“补缴养老保险”为名诈骗老年人的犯罪,系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点。本案中,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不了解社保政策、希望办理养老保险的心理,谎称可以为老年人代办保险,以此诈骗老年人的财物,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必须依法从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