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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名专题 >> 诈骗罪

以办理“事业单位社保”名义诈骗老年人案

日期:2022-10-17 来源:诈骗罪刑事辩护网 作者:诈骗罪刑事辩护网 阅读:150次 [字体: ] 背景色:        

 以办理“事业单位社保”名义诈骗老年人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至2021年,被告人路某某编造“熟识领导秘书”“有亲戚在省直机关上班”等谎言,以办理社保、合伙买地等名义,骗取被害人款项86万余元。其中,路某某以可以通过关系弄到事业单位社保名额、可以帮助办理事业单位社保的名义,骗取多名老年被害人共计人民币5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决被告人路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涉案违法所得继续追缴,返还被害人。

典型意义

此案是一起以办理“事业单位社保”为由骗取老年人的典型案例,被害人明知自己不符合办理企事业单位社保的条件,轻信犯罪分子可以 “找关系”“走后门”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的谎言,导致自己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的老年朋友,办理社保一定要到相关部门、社区咨询政策,依法依规办理。切记不要企图通过找关系、走后门的违法手段办理,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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