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诈骗老年人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5月16日,被告人齐某某与保安服务公司签订雇佣员工上岗协议并被派遣至某金融机构担任保安,2020年2月被金融机构退回并与保安服务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018年6月27日至2020年7月27日间,齐某某利用在金融机构担任保安的身份、被辞退后冒用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身份,以购买高利息银行理财产品、高回报保险产品为由,以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先后诈骗10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84万余元,诈骗钱财部分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部分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 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退赔情况及认罪认罚的情节,判处被告人齐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并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没有为客户办理银行业务的职责,其利用担任保安的便利或者假冒银行工作人员身份,骗取前来办理业务储户的信任,以购买高息理财产品、保险产品的名义实施诈骗,虽然其有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的情节,但鉴于其多次实施诈骗、诈骗老年人,依法应从严从重处罚。人民法院提醒老年人,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一定要到业务窗口办理,不能轻信他人所谓购买高回报理财产品、保险产品的宣传,切记不要将款项转给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业务办理完成后一定要索取金融机构正规的办理凭证,以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