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领取免费礼品”“参观项目”为诱饵诈骗老年人投资款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6月、8月间,被告人周某某、陈某某、段某某、廖某某先后成立商贸公司,在公司没有任何实体经营的情况下,先由宣传人员散发宣传页,以到公司免费领面条或者礼品吸引客户到公司参观;或者带领客户前去外地参观与公司毫无关系的项目工程,让客户认为公司有实体、有实力。在骗取客户信任后,由业务员按照“话术”给顾客介绍字画,劝说顾客签订合同、购买字画,许诺三个月后公司会按原价回收并根据尺寸大小支付3分至9分不等的利息,利用新客户投资的钱款返还老客户的本息,不断吸收骗取客户钱款。自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共诈骗资金143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陈某某、廖某某、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应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根据各被告人参与的犯罪事实、地位作用、量刑情节,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某、陈某某、廖某某、段某某十二年至十四年有期徒刑,并处四十万至五十万的罚金;责令被告人退赔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目的,以商品回购的方式”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犯罪分子采用的免费领取面条、领取免费礼品、免费旅游、参观项目亦是惯用的犯罪手段。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贪便宜的心理,诱骗老年人参加其精心设计的圈套,用精心设计的话术给老年人洗脑,骗取老年人投资款。对于此类犯罪,人民法院一贯坚持从严打击的原则,同时也要提醒广大老年朋友一定要远离各类打着免费旗号的宣传,谨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