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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名专题 >> 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案件的具体证明标准把握

日期:2024-05-21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朱某卫合同诈骗案——合同诈骗案件的具体证明标准把握

一审: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2013)宣刑初字第47号刑事判决(2013年12月9日)

二审: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张刑终字第13号刑事裁定(2014年3月18日)

裁判要旨

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认定:

(1)有无非法占有目的,这是关键。非法占有目的既可以存在于签订合同时,也可以存在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判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应当根据其是否符合刑法所规定的具体行为,并综合考虑事前、事中、事后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整体判断。

(2)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在逻辑上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且利用了签订、履行合同的行为骗取了他人财物,就成立合同诈骗罪。参照普通诈骗罪的构成模式,合同诈骗犯罪的构成模式应当为: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签订合同→依据合同而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获得财产→被害人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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