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刑法知识
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程序的规定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辩护律师要求人民检察院听取辩护意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工作,就是审核该案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法定逮捕条件,而这些条件是否具备,往往是通过取得的有关证据表明的。
关于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程序的规定变相不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导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无法领取保证金的情况。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2012年3月修改刑事诉讼法,对领取退还的保证金的方式作了修改,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者有关法律文书领取退还的取保候审保证金。
关于如何确定保证金数额以及交纳保证金具体程序的规定因为经济能力不同,其遵守有关规定的心理倾向也会产生差异。一般来说,同等数额的保证金,对于经济能力较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产生更好的约束效果。因此,保证金数额还要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确定与其经济能力相称的数额标准。
关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以及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应当如何处理的规定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包括未认真对被保证人遵守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进行监督,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时未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根据有关规定,对保证人的罚款,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决定。对保证人处以罚款的数额,法律没有规定,实践中应由执行机关根据被保证人违法情况的严重程度、责任大小及其经济状况来确定。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人条件的规定与本案无牵连。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案件没有任何牵连。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不能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否则,难以保证其有效地履行保证义务。
关于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规定这两种保证措施的目的,都是担保被取保候审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体现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束力,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取保候审决定机关不能要求被取保候审的人同时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
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适用条件和执行机关的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不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拘役的关押期限在六个月以下。可能独立适用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的也都是较轻的罪行。可能判处这些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行较轻,通常情况下,不羁押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规定
关于骗购外汇罪及其处罚的规定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骗购外汇的行为。骗购外汇,主要是行为人通过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相关的凭证和单据等方法,虚构进口业务、夸大进口数量等方式,利用人民币资金,购买国家外汇资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