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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专业代理诈骗案刑事辩护案件。咨询电话:13691255677

  • 一个电话被截获后嘉兴民警成功阻止一起诈骗案
    日期:2017-11-07 点击:297次

    一个电话被截获后嘉兴民警成功阻止一起诈骗案。在接到此类以各种理由要求协助警方调查的可疑电话时,千万慎重考虑,不要轻信,如果不能及时辨别,可以立即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报警,请求民警的帮助。还有,骗子的终极目的无非就是骗取钱财,因此不要通过任何方式轻易向陌生人透露个人账户信息,尤其是密码、身份验证码等,以防遭受财产损失。

  • 61名电信网络诈骗嫌犯从柬埔寨被押解回国
    日期:2017-11-07 点击:269次

    61名电信网络诈骗嫌犯从柬埔寨被押解回国。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益,影响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安定,已经成为社会公害,广大群众深恶痛绝。公安机关将深入推进“三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强警务执法合作,坚决把犯罪嫌疑人缉捕到案、依法严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 轰动全国的“兴麟德邦房产诈骗案”4名被告一审宣判
    日期:2017-11-07 点击:456次

    轰动全国的“兴麟德邦房产诈骗案”4名被告一审宣判。

  • 男子两次偷卖工地作业车 以盗窃罪诈骗罪被起诉
    日期:2017-11-07 点击:149次

    男子两次偷卖工地作业车 以盗窃罪诈骗罪被起诉。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盗窃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上,被告人劳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他已深刻反思、真心悔过。此案将择期宣判。

  • 吃“霸王餐”成瘾 一男子被追究诈骗罪获刑
    日期:2017-11-07 点击:246次

    吃“霸王餐”成瘾 一男子被追究诈骗罪获刑.被告人陈伟屡次吃“霸王餐”情节恶劣,吃“霸王餐”的行为是利用了酒店、KTV先消费再付款的交易习惯,达成非法目的。该行为实质上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无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的真相,骗取他人财物。该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受贿罪与诈骗罪没有交集?其实只在一线之间
    日期:2017-11-06 点击:410次

    受贿罪与诈骗罪没有交集?其实只在一线之间。受贿罪保护的法益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贿赂的本质,是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所支付的不正当对价。因此,不论该国家工作人员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承诺是否真实,也不论国家工作人事后是否实际为行贿人实施了谋取利益的行为,只要其对行贿人做了承诺,并收受了行贿人的财物,其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就遭到了破坏和冲击,国家工作人员也就因此而构成受贿罪。反之,则不构成此罪。

  • 信用卡诈骗罪有16个地方容易无罪(无罪判例总结)
    日期:2017-11-06 点击:169次

    信用卡诈骗罪有16个地方容易无罪(无罪判例总结)。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潘某、董某与他人结伙,利用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伪造信用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刘某、潘某、董某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其行为均又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应予并罚。由于三被告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的财物数额仅为4,400余元,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学界观点 | 金融诈骗罪罪数区分情形的实务疑难解析(下)
    日期:2017-11-05 点击:253次

    学界观点 | 金融诈骗罪罪数区分情形的实务疑难解析(下).有关金融诈骗罪的规定与有关普通诈骗罪的规定,是特别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特别法条的适用,以行为符合普通法条为前提。既然机器不可能成为普通诈骗罪的受骗者,当然也不可能成为金融诈骗罪的受骗者。所以,在上例中,荣某利用所拾取的信用卡从机器中取出4000元的行为,不成立信用卡诈骗罪。因为“机器是不能被骗的”,就该4000元而言,没有人陷入认识错误,也没有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所以,该行为只能成立盗窃罪。

  • 学界观点 | 金融诈骗罪罪数区分情形的实务疑难解析(上)
    日期:2017-11-05 点击:341次

    学界观点 | 金融诈骗罪罪数区分情形的实务疑难解析(上).此外,行为人可能通过杀人取得金融票证,然后冒用他人金融票证。对此如何确定罪数也值得研究。笔者的看法是:(1)行为人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而实施杀害行为,当场取得票据与其他财物,事后冒用他人票据的,应认定为抢劫罪与票据诈骗罪。事后冒用票据的行为,侵害了新的法益,不能被抢劫罪吸收。

  • 忻州一网民以网络套现为诱饵非法诈骗被刑拘
    日期:2017-11-05 点击:337次

    忻州一网民以网络套现为诱饵非法诈骗被刑拘.王某原是省城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员,辞职后去了海南搞旅游,但业绩一直不理想。今年3月,王某上网聊天时认识了一名从事网上套现的人,并成为了对方下线。随后,王某大肆添加微信好友,并在朋友圈发布网上套现消息,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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