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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观点 | 金融诈骗罪罪数区分情形的实务疑难解析(上).此外,行为人可能通过杀人取得金融票证,然后冒用他人金融票证。对此如何确定罪数也值得研究。笔者的看法是:(1)行为人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而实施杀害行为,当场取得票据与其他财物,事后冒用他人票据的,应认定为抢劫罪与票据诈骗罪。事后冒用票据的行为,侵害了新的法益,不能被抢劫罪吸收。
忻州一网民以网络套现为诱饵非法诈骗被刑拘.王某原是省城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员,辞职后去了海南搞旅游,但业绩一直不理想。今年3月,王某上网聊天时认识了一名从事网上套现的人,并成为了对方下线。随后,王某大肆添加微信好友,并在朋友圈发布网上套现消息,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活动。
因诈骗罪,曾任隆尧县人大常委会一人被逮捕。以上内容只是我们的推测,未经过证实。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样的事情不管是在咱邢台还是其他的地方甚至国家,都是屡见不鲜的。so,鹿小姐在这里提醒一句超俗气的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做了违法的事情绝对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直击庭审】二被告妄想不劳而获 被以信用卡诈骗罪公开审理.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男子撞人后,回家换辆车再回来撞一次!如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娴熟的驾驶技术,驾驶机动车频繁在道路上故意制造车辆碰撞事故达334次。因属对方全责,李某购买车辆维修发票交由对方司机,让对方先垫付保险赔偿金。然后,李某将自己的车辆进行手工喷漆、粘贴卡通图片、简单抛光等,继续驾车“寻机”制造事故,如此骗取保险金78万余元。
法则丨假冒“宁波敢死队”诈骗案追踪.经查,各上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某财经网站工作人员,以销售炒股软件、推荐强势、内幕股票为名,通过电话骗取被害人信任,待被害人交纳部分财物后,又冒充知名股票分析师或其助理以交纳“会员费”“指导费”等名义,继续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芗城警方抓获一名涉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来看看怎么回事?赖先生虽然心中起疑,但是还是耐心的等着郑某将贷款的钱送到他手上。但是时间一天一天的过去,赖先生一遍一遍的电话催款,却换来郑某彻底消失不接电话的结果。在彻底失去希望之后,赖先生最终选择报警。
郎永淳事件是单纯醉驾还是圈套?
【热点】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上海公安破获首例境外旅游险保险欺诈案.虹口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通过虚构保险事故或夸大损失等手段,骗取保险金10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法院据此当庭做出判决,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新型微信分红式网络集资诈骗来袭,网警支招防骗!微信朋友圈易成为各种诈骗发高发地,特别是通过所谓微商、代购、代理等发布日常经营流水、虚构商品性能和销售火爆信息、假的发货单等骗取朋友圈的好友信任行骗,其实是通过微信生成工具编造的虚假信息,初步目的是让他人相信生意火爆、容易赚钱,其真正目的是发展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