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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两次偷卖工地作业车 以盗窃罪诈骗罪被起诉

日期:2017-11-07 来源:诈骗罪律师网 作者:诈骗罪辩护律师 阅读:109次 [字体: ] 背景色:        

男子两次偷卖工地作业车 以盗窃罪诈骗罪被起诉

北京晨报讯(记者 何欣)劳某曾是一名工地作业车司机,本着对工地作业车到了晚上就无人看守的了解,他两次偷卖工地作业车。昨天上午,房山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

据检方指控,2016年10月24日晚9时,劳某在房山区西路街道某建筑工地空地处,将唐某放在此处的柳工牌叉车偷偷开走后卖掉。经房山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叉车价值人民币55860元。今年3月4日晚10时,劳某再次作案,在房山长阳某幼儿园工地处,将韩某停放在此的晋工牌装载机偷偷开走后欲卖掉。韩某报警后民警在某废品收购站将涉案车辆查获。价格评估涉案装载机价值人民币25800元。

法庭上,劳某对检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均无异议。他说自己第一次作案前,儿子的学费已经拖了六七天,一心想赶快凑钱的他想到之前自己在建筑工地上工作,知道施工车辆在晚上基本无人看守,就动了歪心思。看四下无人,他用事先准备的“钥匙”,几番尝试后就打着了叉车,夹杂在其他进进出出的车辆中,“光明正大”地开出工地。叉车没有车灯,他就沿着有路灯的路一直走,绕了很多路,最后开到河北涿州,停在路边。第二天,他以2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废品收购站。

第一次作案很顺利,今年劳某又因手头紧故技重施,从长阳某幼儿园工地处偷走一辆装载机,不过这次他就没有那么“幸运”了,被工地上的监控录像拍摄下来。被抓获后,劳某主动供述了一起将所借车辆抵押他人的案件。

公诉机关认为,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盗窃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上,被告人劳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他已深刻反思、真心悔过。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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