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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全国的“兴麟德邦房产诈骗案”4名被告一审宣判

日期:2017-11-07 来源:诈骗罪律师网 作者:诈骗罪辩护律师 阅读:271次 [字体: ] 背景色:        

轰动全国的“兴麟德邦房产诈骗案”4名被告一审宣判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宿珺)11月3日10时,被告单位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内蒙古德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被告人周岩、刘洋、安翔犯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徐巧巧犯合同诈骗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一案,在包头中院二号法庭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单位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文化创意园23层。

被告人周岩,男,1983年6月3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曾任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分店店长、业务经理、业务副总经理,捕前系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9月4日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包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经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包头市看守所。

被告人刘洋,男,1991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曾任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分店业务员、分店店长,捕前系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9月4日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包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经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2015年2月5日被包头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年2月 4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2017年1月16 日经本院决定变更为监视居住。2017年9月8日经本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包头市看守所。

被告人徐巧巧,女,1991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曾任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文秘部文员、财务部出纳,捕前系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4年9月4日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包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经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包头市看守所。

被告单位内蒙古德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幸福南路41号天龙写字楼五楼501-516。

被告人安翔,男,1988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曾任内蒙古德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培训专员、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9月5日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包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经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包头市看守所。

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内蒙古德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钱款,其中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至案发未退还购房客户资金共计38176200元;内蒙古德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退还购房客户资金共计43966111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周岩、安翔分别作为兴麟公司、德邦公司的总经理,在总部的指挥、控制下,对公司的运行起组织、领导、决策作用,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徐巧巧作为兴麟公司的财务经理,其明知公司的财务情况以及钱款使用情况,仍然按照兴麟公司的指示工作,系兴麟公司单位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刘洋作为兴麟公司的常务副总,虽对公司实施整个犯罪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故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徐巧巧按照领导指示参与销毁应当保存的电子版财务会计凭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综上,根据各被告单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性,包头中院认定被告单位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80万元;被告人周岩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刘洋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徐巧巧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单位内蒙古德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30万元;被告人安翔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扣押在案的电脑主机箱、电脑显示器、键盘、桌子、椅子、柜子、沙发、茶几、铁皮柜、保险柜、验钞机、饮水机、电话、电动车、面包车、钥匙、现金、冻结的银行存款等发还被害人;继续追缴被告单位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被告单位内蒙古德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各被告人违法所得,退还被害人。

被告人周岩、刘洋、安翔、徐巧巧当庭均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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