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亚太案开先河:省级平台高管以诈骗罪获无期徒刑 平台合法未必一劳永逸
2015年11月4日,备受业界关注的“观之茗”和“南京亚太”特大现货电子交易平台诈骗案在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法院作出初审判决。判处南京亚太总经理谢桥犯诈骗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平台高管、会员公司负责人、二级代理商、操盘手、喊单在内的40多名被告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初审判决后,谢桥、郑东昊、陈自力等20名被告人不服,向浙江高法提出上诉。近日中国裁决文书上披露了2016年6月15日浙江高院的终审裁决书。浙江高院驳回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绍兴小伙小晖接到一个来自“达富私募机构”的电话,称私募机构的茶叶、化工产品电子交易获利丰厚。经不住诱惑的小晖在其推荐的“观之茗”平台进行交易,小赚之后追加资金,盈利之后却被强制平仓,半天之内亏损近10万元。感觉被骗的小晖向绍兴警方报了案。
在警方介入调查期间,“观之茗”突然关闭。通过抽丝剥茧,警方发现该平台与“南京亚太”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
和讯现货梳理公开资料发现,2013年5月至7月,被告人蒋丽军假冒吴康的名义注册成立观之茗贸易有限公司,并非法架设观之茗农产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招募董正洲等代理商,后董正洲发展下级代理商周虎,周虎连同李辉组建团队购买电话号码,招募人员以“达富私募机构”业务员名义在全国范围内电话招揽客户,以提供行情为诱饵,诱骗客户到观之茗平台投资。
史金辉为获取客损提成,亦发展李辉为下级代理商,后李辉以相同方式诱骗徐某、宋某等客户到“南京亚太”投资,造成客户亏损从中牟利。
董正洲、史金辉也恰是南京亚太的下级代理商。警方跟随此线索发现,一直号称正规平台的南京亚太也在“剑走偏锋”。
法院经审理查明,南京亚太谢桥、郑东昊商定并伙同陈自力、胡辉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背着董事会实施“做市商”制度,将木糖醇、甘油等部分品种承包给不适格的被告人杭卓、李星达、方文斌、唐鹏等人,使他们成为这些品种唯一的自负盈亏的“做市商”,并提供虚拟的抵顶资金、在南京亚太平台投资的被害人后台数据,指导做市商操纵品种的价格走势,按比例瓜分被害人的资金。
2012年7月至2013年11月,南京亚太化工电子交易中心总经理谢桥等四名平台管理人员共获取非法利益约7972万元。
南京亚太案开先河:省级批文平台总经理以诈骗罪获无期徒刑
南京亚太案件自爆发至今已近3年,持续受到行业人士的广泛关注,其原因除了案件受害者之多、涉案金额之广外,更多的原因是南京亚太的正规平台身份。
和讯现货注意到,在南京亚太之前,大宗商品纠纷案多是处理一些无资质的黑平台,且大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这是公安机关首次将有资质的合法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以诈骗罪进行立案查处的案件。有媒体评价南京亚太案开了先河:拥有省级批文的交易场所总经理以诈骗罪获无期徒刑。
据南京亚太化工电子交易中心以化工产品为主的现货交易平台,采用标准化合约竞价电子掇合、T+0、每日无负债、杠杆、保证金强制平仓等交易方式,盈利模式为收取交易手续费。官网介绍,南京亚太是经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备案、江苏省人民政府发文批准,依法成立的综合性大宗化工商品电子交易中心。是国家发改委现代服务业重点扶持项目。
而“观之茗”却是一家三无资质的平台,无批文、无产业支撑、租赁交易平台服务器、连注册人的身份都是假冒的。
事实上,在郑东昊等人的上诉理由中,合法平台与非法平台是否应当合并审理,是否应该按照不同标准分别认定也成为焦点。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黄梦奇对和讯现货表示,合法平台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个是设立合法,另一个是经营合法。依据38号文和37号文的规定,南京亚太系合法设立,观之茗系非法设立。但由于该案定性为自然人犯罪,并非单位犯罪,纵观全案,由于该案犯罪行为基本上都是一致的,犯罪人员交叉,从有利于查清案情的角度,法院将其合并审理并无不妥。
和讯现货注意到,目前南京亚太还在持续营业中,推出了新的现货商品交收品种并推出现货挂牌交易。黄梦奇律师告诉和讯现货,该案件跟平台并无本质关系,不影响其运营,只是市场美誉度或受到严重打击。
饱受诟病的做市商
在谈及南京亚太案诈骗手法的时候,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和讯现货,“在现货电子平台刚起来的时候,这是行业通病,操纵行情、虚拟资金等等很多平台都有。随着清理整顿力度的加强,现在这种情况已大有好转。”
谢桥等人采用的做市商制度在现货市场饱受质疑和诟病。
法院经审理查明,谢桥等南京亚太高管在董事会明确反对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将木糖醇、液碱、甘油、双氧水、甲醛、草酸等部分交易品种承包给经营商,使他们成为这些品种的唯一“做市商”,并约定“盈利”分成。做市商与南京亚太按照85%与15%的比例瓜分被害客户亏损的资金;做市商将取得的85%客损再在其与代理商之间进行瓜分。
在实际运作中,南京亚太高管负责抵顶资金的发放和做市商出金,将客户信息、持仓量、交易数据等后台数据提供给做市商,并指导做市商操盘和介绍部分代理商给相关做市商。做市商招募操盘手利用南京亚太提供的后台数据和抵顶资金等交易优势操纵品种价格,通过招募代理商、代理商在全国范围内以“打电话”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招募被害客户,采用引导客户到南京亚太投资,先提供正确行情报以小额盈利,再诱导客户加大投资后,即向特定客户提供虚假行情信息,反向操作价格,致使被害客户大幅度亏损,从而获取非法利益。
在这种“做市商”制度下,平台和做市商扮演了“狼狈为奸”的角色。
由于当前我国对于现货电子交易行业尚无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出台,做市商制度很容易沦为暗中谋取暴利的投机工具,一些机构为谋取暴利暗中勾结,虚买虚卖,进行内幕交易和市场欺诈,联手操纵价格,损伤中小投资者利益,严重违反市场法规。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规定,商品现货市场可以采取的交易方式只能为协议交易、单向竞价交易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由此可见,做市商制度根本不在上述之列。另外,38号文、37号文、证监办发(2013)111号文都三申五令严禁做市商机制用于现货交易。“黄梦奇称。“做市商机制更多的作用是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的。而商品现货市场的作用在于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的方式促进商品流通。现货做市商与商品现货市场建设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平台合法未必一劳永逸 批文只是出生证不是良民证
由于我国对于现货电子交易行业尚无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出台。在以前的现货市场纠纷中,如果对电子交易平台的交易或者经营行为归罪,首先要考察的就是该交易平台的资质和合法性问题。如果查明系正规交易平台,则对于其在经营中的行为是否非法甚至犯罪,办案机关应当首先就此向行业主管部门求证,以便明确行为的性质和违法性。
一般来说,从事现货电子交易的正规平台需要按照省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逐级申报获得通过后方可成立。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流通分会不完全统计,截止2016年底,我国大宗商品电子类交易市场共计1231家。
庞大体量的现货市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仍有部分平台在无真实产业背景,无正规软件、仅靠复制境外价格,炒作虚拟标的开设“公开赌场”,诈骗投资者钱财。
证监会打非局陈柏峰在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防非专题节目中表示,“有一些平台有地方政府批文或者备案。第一,不能说它是非法的,因为它有地方政府的文件;第二,他们所从事的事或者采取的模式也很难说是合法的,因为它采用了一种类期货的交易模式。第三,这种平台多数是采用一些我们看不见摸不着的手段进行操作。”
“南京亚太案对于现货市场最大的影响在于,平台设立合法不意味着可以一劳永逸,批文不是尚方宝剑,它只是出生证,不是良民证,要想成为良民,合法合规经营才是硬道理。”黄梦奇对和讯现货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