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工作综述
从“猜猜我是谁”到“重金求子”,从冒充公检法到假冒白富美……近年来,电信案件诈骗手段之狡猾,形式之多样,不管是涉世未深的准大学生,还是身为知识精英的名校教师,都有被骗的事例发生。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公害。
周强院长在2018年全国两会上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人民法院坚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出台适用法律意见,审结徐玉玉被诈骗等案件1.1万件。出台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司法解释,严惩泄露个人信息、非法买卖信息等犯罪行为,维护公民信息安全。
治理诈骗犯罪,会牵涉到电信、银行、公安、检察、法院等多个部门。
近年来,电信诈骗行为之所以愈演愈烈,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相关部门在打击电信诈骗时,尚未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诈骗者正是利用了监管体制的漏洞,狡猾地绕过了一道道保护安全的警戒线,把诈骗的触角伸向普通人。
为破解相关部门在协作机制上存在的短板,2015年6月,国务院批准建立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公安部、工信部、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等23个部门和单位参加,标志着打击治理电信诈骗工作成为一项系统性工程,多方加强协作、统筹社会资源,共同下好“一盘大棋”。
201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与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对各有关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对于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势头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长、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认为,打击电信诈骗,当前必须解决各自为政的问题,应该明确一个牵头、组织、协调部门,并建立一定机制,统筹企业、政府等各方共同解决这一问题,包括应对危害更加大的新的诈骗手段的出现,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各种措施有效到位。
法律要更有作为
打击电信诈骗,法律应发挥坚强的后盾作用,在打击电信诈骗中更有作为。
针对频频遭泄的个人信息,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局长王景武就建议应尽快出台专门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法”,明确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主体权利、跨境报送审查、例外情形、监管机关、惩罚措施等内容。
据了解,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郑杰则认为,电信网络诈骗危害远超普通犯罪,应从法律源头入手,单设电信诈骗罪名,并提高定罪量刑幅度,以有效打击电信网络犯罪。
“在中国移动与公安部门开展的多次专项行动中,由于犯罪嫌疑人的诈骗行为还没有得逞,或者司法机关无法掌握具体诈骗数额,即使有证据证明嫌疑人曾发布大量诈骗短信,也往往不受刑法处罚或刑罚较轻,不足以形成震慑,给反欺诈工作带来一定难度。”郑杰说,“因此,应增加电信网络诈骗罪名,并增加发送诈骗信息犯罪情节,在电信网络诈骗罪条文中明确,除了数额较大外,以发送信息、拨打电话、互联网传播等方式发布诈骗信息,数量较大也构成电信网络诈骗罪。此外,应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对电信网络诈骗罪的法定刑适度提高,优化配置自由刑与财产刑,以财产刑为主,提高罚金数额。”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已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并致人死亡的,将对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酌情从重处罚。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喻春梅认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往往隐蔽性强、查办难度大,而且随着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运用,诈骗模式逐渐从撒网式、地毯式向订单式、精准化发展。这就需要办案机关全面提升专业化水平,加强源头整治,严惩实施网络控制、盗窃、诈骗等犯罪,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此外,面对数量庞大的电信诈骗案件和更为海量的诈骗信息,光靠政府部门能够调动的资源来治理,并不足以从整个生态链上铲除违法犯罪滋生的土壤,必须采用群策群力的方法。
每一起电信诈骗得逞的背后可能有成百上千次的“未遂”,消灭这些“未遂”才能彻底阻止电信诈骗。这也意味着,打击电信诈骗需要依赖全社会的力量,除了政府部门,电信运营商、社会组织以及每个电信用户都需要参与进来,从而编织起严密的防范网络,让电信诈骗不再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