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私家车投了保险,其中交强险12万元,其他险种58万元。甲醉酒驾驶撞死他人后找到乙,让乙顶替自己,向公安机关、保险公司声称是乙驾驶车辆,乙没有醉酒驾驶。乙向保险公司索赔了70万元。
张明楷:保险诈骗数额是58万还是70万呢?对此问题回答不同,就会对罪数得出不同结论。
学生:实践中针对醉酒驾驶撞死他人,有的法院判保险公司要赔付,有的法院判不赔付。
张明楷:没有相关规定?
学生: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不赔付,但法院判决认为保险条例是违反上位法的。
张明楷:上位法是什么?
学生:就是保险法和民法里相关的规定。保险合同约定醉酒驾驶都不赔,但法院在判决上给纠正过来了。
张明楷:在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场合,交强险保险公司要不要赔付?
学生:保险合同约定不同。
张明楷:没有规定?
学生:保险条例规定不赔付,单行条例、下位法规定也是不赔付,上位法对这个没有明确规定。在诉讼中,法院一般情况下都要判赔付交强险的。
张明楷:如果交强险必须赔付的话,这个案件中的保险诈骗数额是多少?
学生:58万元。
张明楷:那个12万元是保险公司应当赔付的?
学生:保险公司应当赔付,但赔付之后可以向醉酒驾驶的人追偿。
张明楷:如果保险公司是可以追偿的话,在认定保险诈骗数额时,这个12万元还是可以扣除的。既然是可以追偿的,即使行为人说明真相,保险公司也要先赔12万元。
学生:如果隐瞒真相,保险公司就没办法向行为人追偿了。
张明楷:这是另外一回事。
学生:行为人构成对保险公司的诈骗。
张明楷:那就是两个诈骗?前面是作为的诈骗,后面是不作为的诈骗?
学生:他不是隐瞒真相了吗?
张明楷:行为人隐瞒真相,一方面是保险公司给他赔了58万元,另一方面让保险公司放弃了对12万元的追偿。保险公司的追偿也是法律规定的吗?
学生:追偿是法律规定的。
张明楷:什么法规定?
学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醉酒驾驶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属于对受害人人身权利救济的范畴,保险公司对此类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按照《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醉酒驾驶直接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子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醉酒以及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张明楷:这样的话,12万元的交强险应该赔给交通肇事罪的被害人,是保险公司直接将这12万元给被害人吧?
学生:直接给被害人。
张明楷:是直接给被害人的话,这12万元就不能认定为保险诈骗了。后面这58万元是保险诈骗,但即使行为人隐瞒了真相,导致保险公司放弃了对12万元的追偿,那还不是保险诈骗,而是另外一个普通许騙,这就构成数罪了。也就是说,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不是指对车主和被保险人的保险。就本案保险诈骗罪涉及的交强险赔付额12万元而言,即使保险公司代为向被害人遗属进行赔偿,但因交通事故系甲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所致,保险公司有向甲追偿的权利。甲的行为导致保险公司放弃了向侵权人追偿12万元的权利,即免除了债务,就该12万元而言,甲的行为成立普通诈骗罪,对剩余的58万元则成立保险诈骗罪。
学生:12万元不能叫保险诈骗吗?
张明楷:12万元不是保险金吧?
学生:依据保险合同,这12万元也是保险金。
张明楷:即使这12万元叫保险金,但保险公司也是应当赔付给被害人的,就此而言,这12万元不是保险诈骗行为的结果。也就是说,即使甲不隐瞒真相,保险公司也要赔付这12万元。
学生:是不能犯吗?
张明楷:要说是对保险诈骗的不能犯,也可以。但相对于12万元债务的免除而言,则不是不能犯,而是普通诈骗罪的既遂。
学生:如果实行数罪并罚,处罚可能太重了。
张明楷:不是只有一个行为吗?一个行为就想象竞合,按一个重罪处罚就行了。
学生:老师说按一个重罪处罚的话,数额就按58万元,剩下12万元就不评价?
张明楷:这就是我经常讲的想象竞合在中国会遇到的数额的问题。如果按总数额算的话,就相当于并罚了,有时候比并罚还重。我们这个并罚不知道什么时候重什么时候轻,只能在个案中去判断。如果说是保险诈骗,60万元是数额特别巨大,你把12万元加进去就构成数额特别巨大,要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实行并罚,可能就是适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因而处罚可能比较轻。但又不好这么说,法官量刑时,两个都量刑重一点,然后并罚的时候又重一点,就可能更重了。所以这个数罪并罚和不并罚加起来算孰轻孰重,那是永远说不清楚的问题,只能是看个案的结果。我觉得如果按想象竞合处理的话,就按58万元的数额处罚,也并非不可以。当然会有争议,我有时就觉得要按全部数额计算。
学生:能不能说不是想象竞合,就是数罪呢?
张明楷:甲、乙声称是由没有醉酒的乙驾驶机动车,一方面保险公司要赔付70万元,另一方面又使保险公司放弃了追偿其中的12万元的权利,免除了甲的债务。感觉还是一个行为,而不是数个行为。其实,也不能说是一个作为、一个不作为,就是一个作为。
学生:老师,可以把行为人解释为受益人或者是被保险人,直接把12万元本身作为保险诈骗罪的对象吗?
张明楷:行为人怎么是受益人?
学生:行为人作为第三人就是交强险的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
张明楷:交强险中的受益人是谁?
学生:所有第三人。
张明楷:受益人就是第三人,怎么是行为人?
学生:能不能通过解释,把行为人解释进去?
张明楷:为什么要解释进去?按想象竞合处理,没有什么问题吧?
学生:从一重罪处罚就没有评价行为人12万元的诈骗。
张明楷:12万元不是没有评价,而是在定罪的时候评价了,只是由于从一重罪处罚,所以,不能按70万元处罚。否则,就相当于按保险诈骗70万元处罚了,这显然不合适。
学生:量刑时没有评价。
张明楷:如果量刑时评价的话就相当于数罪并罚了。
原文载《刑法的私塾之三(上)》,张明楷编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8月第一版,P288-293。
整理: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直属分局)“不念,不往”“诗心竹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