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司法观点集成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能成为保险诈骗罪的对象(人民司法2014.16.031)
【裁判要旨】保险诈骗罪惩处的是利用商业保险合同诈骗保险金的犯罪行为。由于基本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不是商业保险,因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能成为保险诈骗罪的对象。单位实施非单位犯罪的,并不禁止追究单位中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单位中的组织者、指使者、直接实施者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号】一审:(2013)闸刑初字第400号二审:(2011)沪二中刑终字第532号
2.汽车维修单位制造假事故骗取保险金行为之定性(人民司法2011.20.070)
【裁判要旨】汽车维修单位通过换装旧件扩大损失、故意制造事故、事后购买保险、虚构事故经过等手段,在被保险人不明确知情的情况下,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
【案号】一审:(2010)湖吴刑二初字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