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受伤原因 女子骗保领刑
作者:宜兴市人民法院,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明明是打架受伤,却在住院治疗时谎称“自己在家受伤”,骗取医疗保险金。日前,宜兴一女子因犯诈骗罪被该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8月13日,现年50岁的程某在一麻将馆内,帮朋友处理债务问题,与他人发生冲突,左眼部和右肩受伤,经法医鉴定,程某的损伤为轻微伤。
为此,程某四处求医,病痛一直未缓解。后程某至医院检查,医生建议其采取手术治疗右肩,大概需花费手术费65000元。因手术费用不菲,自己拿不出这么多钱,程某选择保守治疗法。治疗结束后,程某的右肩伤并未完全治愈,且疼痛不断加重,已影响日常生活。
无奈之下,程某又到另一家医院,寻求治疗方案,医生告诉程某需手术治疗,手术费用约需40000元。程某本想联系殴打她的朱某赔付医药费,但朱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一时赔付无望。程某遂动起了歪脑筋,当医生询问其受伤原因时,谎称其是在家扛重物扭伤右肩,试图骗取医保。2019年4月20日,程某出院,共花费手术费23836.17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10736.16元。
2019年7月,程某以身体权纠纷为由将朱某诉至宜兴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受伤系朱某造成,应由朱某负全部赔偿责任,程某住院治疗的医药费均应由朱某承担,故判令朱某支付程某医药费等相关费用45252.99元。庭审过程中,程某陈述,因其想通过社保支付部分治疗费用,减轻自身负担,所以将受伤原因说成负重引起。得知这一情况,朱某至宜兴市医疗保障局举报程某骗保,宜兴市医疗保障局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案发后,程某已将医保统筹支付的10736.16元全部退还。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医疗保险费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被告人程某犯罪后能自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均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程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该案中,程某系因朱某殴打导致受伤,相关的医疗费用应由朱某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保障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待遇,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向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筹集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专项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都有严格的规定。不论出于什么原因,都不能骗取医疗保险费用。否则,不仅仅是偷鸡不成蚀把米的教训,还有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