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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判例

受骗者转行做骗子 利用二手交易平台诈骗被判刑

日期:2023-01-04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受骗者转行做骗子 利用二手交易平台诈骗被判刑

作者:宜兴市人民法院 尹昳 潘明雅,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让你的闲置游起来!”“买超值闲置,天天都可低价捡漏”······近年来,各类二手物品交易平台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然而,一些人却打着二手交易的幌子干起了诈骗钱财的勾当,最终难逃法律的惩罚。日前,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朱某利用二手交易平台寻找目标后转而线下实施诈骗,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19岁的朱某是一名务工人员,年轻的他熟悉各种网络应用程序,有时也会在二手物品交易平台购买二手商品。2017年,朱某在一个二手交易APP上搜索想要购买一辆二手摩托车,被卖家要求添加微信好友并进行线下交易,但朱某按照约定价格转账后却被卖家拉黑,其报警后也一直未能破案。

“这真是个来钱的好办法!”上当后的朱某没有吸取教训,反而觉得如此骗术是一种赚钱的捷径,于是如法炮制动起了歪脑筋。2019年12月,朱某由于手头紧张,就故意在二手交易平台发布转卖二手摩托车的虚假信息。买家岩某看到后与其联系,朱某就要求岩某添加其为微信好友,然后让岩某先通过微信支付2000元定金。在岩某支付完定金后,朱某随即将岩某拉黑。尝到甜头后的朱某又以同样的手法对仇某、周某实施了诈骗,三次作案共骗得人民币8500元。周某在被朱某拉黑后意识到被骗转而报警,警方随后将朱某抓获。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情节,最终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网络交易安全一直备受社会关注,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网络交易时要加强防范意识,尽量选择正规网站,购物前认真阅读交易规则,务必使用网购平台提供的专用聊天工具进行对话,不要轻易转至线下进行交易付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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