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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判例

网上恋爱未见面 女子被骗15万

日期:2022-12-28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网上恋爱未见面 女子被骗15万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沈星杏,本文仅供学习交流,如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随着网络的发展,大家的交友圈也迅速扩大,网络交友诈骗的套路虽不稀奇,但面对对方“真诚”的求助,你能“狠心”拒绝吗?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判决被告人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20年5月初,龙某与玲玲(化名)通过某交友软件相识,后互相添加为微信好友,在网上越聊越投机的二人在未见面的情况下迅速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但仅仅通过网络,真的能够认识真实的对方吗?其实在二人相处期间,龙某一直使用的是自己虚构的姓名及家庭情况,明明没有经济收入来源的他甚至谎称自己是开公司的,账户有千万存款,以此在微信聊天中骗取玲玲信任。

2020年5月至9月间,龙某在无经济收入来源且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处理打架事宜、做手术、请律师、做生意、跑业务、生活需要等事由,多次骗取玲玲人民币合计15万余元,诈骗所得被其用于网络赌博及旅游挥霍等。

同年11月,玲玲多次向龙某索要钱款无果,逐渐失去对方消息的玲玲发觉自己被骗,这才报警求助。公安机关经审查,于次日立案侦查,发现龙某有重大作案嫌疑。11月18日,公安机关将龙某抓获归案。归案后,龙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其母亲代其退赔人民币10万元,玲玲表示放弃其余被骗款项并表示谅解。

另查明,龙某曾因吸毒、盗窃被多次判处有期徒刑。

海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龙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宽处罚。龙某多次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龙某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龙某的亲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龙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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