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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判例

黑心司机虚构“乘客”逃单 网约车公司被骗数万元垫付款

日期:2023-01-02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黑心司机虚构“乘客”逃单 网约车公司被骗数万元垫付款

作者: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陶萌璘,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现下,某网约车公司开发的打车软件因其便捷性且有公司作保,深受许多乘客和司机的喜爱。但随着品牌知名度和普及度越来越高,该网约车公司的管理也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

在日常运营过程中,该网约车公司常收到司机反映遇乘客到达目的地后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或直接逃单拒不付款等情况,为了维护司机们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高市场占有率,该公司于2018年推出“逃单垫付”服务,即当网约车司机将乘客送至目的地后、乘客未支付打车费用时,公司会在订单结束两小时后向司机无理由支付该笔订单的司机端费用,以弥补司机的经营损失。然而,这种人性化服务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司机钻了“空子”,他们利用平台垫付漏洞非法获利,伙同微信好友伪造订单骗取公司垫付金。近日,吴中法院审结了三起这样的诈骗案件。

任某、宋某、王某均是某网约车公司的合作司机,2018年10月至11月间,他们陆续得知微信上有人可以冒充乘客提供虚假订单,三人便分别添加多名此类微信好友并购买虚假出行订单,当该好友通过打车软件将虚假订单发布后,任某等人即通过司机客户端接单,随后在没有乘客的情况下空车跑完全程。订单结束后,因虚拟“乘客”未支付订单,平台系统便误判司机遇逃单情况,遂启动“逃单垫付”机制,将该笔虚假订单中所涉及的司机端费用支付给涉案司机。他们通过上述手段作案多次,骗取网约车公司垫付款5600余元至13000余元不等。案发后,任某三人至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罪行。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任某三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任某等人多次实施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结合三人均有认罪认罚、主动赔偿公司损失等情节,法院最终判决任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宋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提醒:为了培养用户习惯,打车软件会推出一些补贴政策,对于乘客而言,出行打车首选有乘车优惠的网约车平台;对于司机而言,能够帮助规避经营风险的平台才值得信赖。但是,网约车公司的补贴政策在落实时常存在一些管理漏洞,可能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对此,网约车公司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和措施,定期查补管理与技术漏洞,降低运营风险;网约车司机应诚信守法,若动了“歪脑筋”获取不义之财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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