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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判例

爱上“女主播”,一男子被骗数万元

日期:2022-12-27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爱上“女主播”,一男子被骗数万元

作者:启东市人民法院 王俊博,本文仅供学习交流,如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虚拟世界,各种真真假假的事物充斥其中,稍不留神就有可能被骗。启东一个小伙就因为爱上了一名网络主播被骗数万元。近日,启东法院审理了该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5000元。

2017年,小伙赵某在网上看到沈某做直播,瞬间倾心,于是给其刷礼物,并互留了微信。双方在微信上聊得火热,但当赵某表示想与对方谈男女朋友时,对方拒绝,两人不再联系。

2020年8月,两人再次互相加微信,沈某自称叫“林晓儿”,上海户口,平时住南京,单身未婚,有一辆保时捷轿车。随着聊天深入,沈某提出想和赵某结婚。赵某满心欢喜,赶忙答应。

自从说要结婚后,“林晓儿”就开始以各种理由向赵某要钱,她以交房租、去上海参加会计考试、车子坏了维修、去启东看望家长为由,先后向赵某要了七万余元。

2020年11月初,赵某提出要见“林晓儿”,并提出看其身份证,然而赵某等来的不是会面,而对方的拉黑。此后,赵某再也无法联系到“林晓儿”,无奈之下报警。

经查,“林晓儿”即沈某2011年结婚并育有一子,2019年离婚。沈某在与赵某网恋期间,还与另外一名男子租住在南京。

启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为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启东法院作出前述判罚。

【法官说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案中,沈某对赵某谎称自己是单身,并向赵某表示其愿意与其结婚,然后利用赵某的信任不断索取财物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

爱情是以双方的信任作为基础的,但如果利用这种信任,虚构事实,哄骗对方钱财,这种行为既是辜负了对方的信任,也终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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