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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知识

票据诈骗罪的立法沿革和法律法规汇总(2017版)

日期:2017-10-19 来源:诈骗罪律师网 作者:诈骗罪辩护律师 阅读:286次 [字体: ] 背景色:        

票据诈骗罪的立法沿革和法律法规汇总(2017版)

新中国成立后,国民党时期的票据法被废除,1952年后,个人被禁止使用支票,企业使用也受到了极大限制,票据制度基本失去了存在空间。

1979年《刑法》

1979年《刑法》对利用票据进行诈骗的并无明文规定,只在第123条规定了伪造有价证券罪,因此,当时利用票据进行诈骗的行为,多以伪造有价证券罪和诈骗罪处罚。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汇票承兑贴现业务。改革开放以后,金融体制开始改革,票据制度逐步恢复。

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银行结算办法》

该办法全面推广使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同时允许个人使用支票,票据的使用开始日益增加,相关犯罪也日趋常见。

1995年5月10日通过1996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该法于2004年修正)

该法规定了七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对国内快速发展的票据业务开始了系统的规制。

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为打击日益严重的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秩序,该《决定》在借鉴《票据法》的基础上,首次将票据诈骗罪通过特别立法的形式加以规定,并规定了票据诈骗活动的具体处罚措施。

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对票据诈骗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作了详细规定。(部分条款已被最新的司法解释和追诉标准取代)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

1997年《刑法》第194条明确将票据诈骗罪独立设罪并原封不动的参照了1995年《决定》所列举的五种票据诈骗行为,只对量刑幅度和单位犯罪作了一些调整,严厉性相对有所缓和,但依然保留了个人犯该罪处死刑的处罚。

2001年1月生效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该纪要对金融诈骗犯罪非法占有的目的认定标准提出了详细意见。

200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该规定规定了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的个人犯罪追诉标准为5千元,与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同。(该规定已失效,已被新的追诉标准一万元取代)

2010年5月7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将个人进行票据诈骗的数额较大的追诉标准改为一万元,其他标准未变。

2011年4月8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

对诈骗犯罪中的“情节严重”“特别严重”规定了界定标准,司法实务界将其作为票据诈骗罪的相关参考。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废除了票据诈骗罪死刑的法定刑设置,同时在金融犯罪司法实践中减少死刑的应用。

目录

法律

1997年《刑法》(2015年修正版)

1996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年修正版)

相关解释和规定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2011年1月8日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12月31日修正版)(法释(2008)18号)

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1月生效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1﹞8号)

2010年5月7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

2011年4月8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

配套附属规定和部门批复意见

1.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性质的批复》(公经[2000]1329号)

2.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单位取款凭条性质认定问题的意见》(2003年5月21日银办函[2003]192号)

3.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有关票据行为性质及票据效力问题的复函》(2003年9月11日 银办函[2003]469号)

4.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关于银行现金缴款单性质认定事宜的复函》(银条法[2006]31号)

5.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银行进账单、支票存根联、支付系统专用凭证、转账贷方传票是否属于银行结算凭证的批复》(2008年7月22日答复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局“广公(经)字[2008]878号”请示)(公经金融[2008]116号)

6.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银行现金缴款单和进账单是否属于银行结算凭证的批复》(2009年3月31日答复河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豫公经【2009】7号”请示)(公经金融【2009】 96号)

7.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12.24”票据诈骗案件有关法律问题的批复》(2012年10月31日答复贵州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黔公经【2012】141号”请示)(公经金融【2012】182号)

8.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是否属于金融票证的批复》(2013年7月30日答复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鲁公经【2013】 528号”请示)(公经金融【201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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