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使用假证 女子被控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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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向人借款,却使用伪造的房产证做抵押,被控犯诈骗罪。女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案件。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1月2日,被告人唐某在被害人冉某家中,用伪造的房产证书,以借款为由,骗取冉某人民币73.8万元。2015年2月5日,唐某采用同样的方式,骗取林某人民币70万元。此外,被告人唐某还有拖欠信用卡共计3万余元,逾期不还的情况。
审判员:被告人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一审宣判后,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唐某表示,从2012年开始,她和冉某只是单纯的借贷关系,她并没有诈骗冉某的故意。
上诉人 唐某:他都把钱给我了,我之后才给他房产证的。
公诉人:你给他房产证的意思是什么呢?
唐某:就是表示我有能力偿还借他的钱……
但是公诉方反驳了她的说法。
公诉人:唐某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明显的,她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用伪造的房产证诈骗时,主观非法占有对方钱财的目的是明显的,客观上他隐瞒了事实真相,也是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的。
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