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种需要犯罪分子提供正当理由的犯罪,犯罪分子需要对于自己超出正当收入部分的财产的来源说明理由,如果不能说出正当的理由则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由此可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针对对象仅仅是国家工作人员,该罪设立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腐败行为,如果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则不构成该犯罪。除此之外,如果犯罪分子交代了自己的财产是来自于贪污受贿等非法行为,则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具体构成的犯罪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