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张某等诈骗案——套用绿通车辆牌照偷逃高速公路过路费的行为认定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03-1-222-007/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鲁02刑终414号/ 入库日期:2024.06.24
裁判理由:被告人孙某、刘某弟、张某以套用绿通车辆牌照的方式逃避应当履行的支付义务,骗取山东高速青岛某有限公司的财物。孙某骗取数额巨大,刘某弟、张某骗取数额较大,其三人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裁判要旨:
运输普通货物,采取套用绿通车辆牌照的方式偷逃高速公路过路费,侵害了公路营运方的财产所有权,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