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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判例

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七大无罪认定要点

日期:2025-04-29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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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目的”是诈骗罪的核心要素,本文梳理多个无罪判例,总结七大裁判要点,为当事人及辩护人提供实务指引。

一、无非法占有故意型:签订协议后持续履约

【裁判规则】

行为人签订协议后正常履约并支付款项,虽后期出现拖欠但积极筹款归还的,不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典型案例

法某诈骗案(2010)浦刑初字第2646号

法某租车后持续支付租金,拖欠租费后仍多次还款,并最终返还车辆。法院认定其无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二、民事欺诈型: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的夸大宣传

【裁判规则】

通过隐瞒部分真相、以次充好赚取合理利润,但未切断交易链条的,属于民事欺诈,不构成诈骗罪。

典型案例

孔某诈骗案(2016)鄂2802刑初29号

孔某销售棺材时隐瞒铁钉拼接真相,但办理合法证件、使用真实木料加工,法院认定其属民事欺诈。

三、债权抵销型:纠纷未影响履约能力

【裁判规则】

当事人主张以债权抵销债务,虽有欺骗行为但未逃匿且有还款能力的,不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典型案例

黄钰诈骗案(2016)吉01刑终00113号

黄钰主动提出偿还66.5万元,但债权人要求支付120万元未果后报案。法院认定其具备还款能力,主观无非法占有故意。

四、风险投资型: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未转移

【裁判规则】

将借款投入正常经营活动,未恶意转移资产或挥霍的,不构成诈骗罪。

典型案例

李某诈骗案(2018)桂01刑终344号

李某虚构事实获取资金用于公司经营,法院认为其行为符合商事规律,缺乏非法占有目的。

五、政策执行型:政府主导型专项资金申报

【裁判规则】

企业配合政府申报要求虚报材料获取专项资金,资金用于政策扶持项目的,不构成诈骗罪。

典型案例

刘某某诈骗再审案(2023)辽刑再1号

刘某某将骗取的国家养猪补贴全数用于项目建设,最高法再审认定其主观无法占目的。

六、证据不足型:指控事实存疑或因果关系断裂

【裁判规则】

孤证无法证明资金流向或虚构事实与损失直接关联的,应认定为证据不足。

典型案例

周新南诈骗案(2011)穗中法刑二初字第47号

指控赵某参与共同诈骗的证据仅有被害人陈述,无款项转移记录,法院判决无罪。

七、民事救济型:存在合法民事争议基础

【裁判规则】

基础法律关系明确(如借贷、买卖),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不纳入刑事诈骗范畴。

典型案例

张成诈骗案(2014)安刑初字第36号

通过民事诉讼隐瞒事实骗取判决,法院认定侵害客体为司法秩序而非财产权,不构成诈骗罪。

结语认定“非法占有目的”需综合履约表现、资金用途、客观证据等要素,切忌将民事纠纷刑事化。

来源:律咖律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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