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甲、郭某某等11人诈骗案
关键词:保健品诈骗 追赃挽损 反诈防诈宣传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甲组织郭某某等10人在北京市某区总部基地等地,以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教育科学研究所健康管理教育培训示范基地的名义,虚构国内知名中医孙某某徒弟的身份,编造公司所销售药品是给大领导专用等谎言骗取老年人信任,通过组织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现场诊疗、虚构病情等方式,将食品充当药品高价卖给老年人,骗取老年人钱财,共计27万余元。
裁判结果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等11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刘某甲等5人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包某某等6人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综合考虑本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损失等情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上述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已追缴被告人刘某甲等人的违法所得分别发还各被害人。
典型意义
本案是利用“保健品”诈骗老年人的典型案件,在案被害人均为75岁以上的老年人,其中年龄最大的已有90岁。本案审理过程中注重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同步推进。根据该案存在被告人人数多、退赔意愿不足,且有互相观望等待等特点,审判团队反复多次向在案11名被告人及家属释法说理,释明认罪认罚、主动退赔的刑事政策,最终挽回在案19名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追赃挽损率达到100%。案件生效后,刑事审判庭联合执行局开展现场发还工作,将案款交至被害人及家属手中,同时向被害人家属发送了《防范养老诈骗宣传册》及《致被害人家属的一封信》,向被害老年人及家属宣传养老诈骗常见手段以及反诈防诈知识,提示老年人要警惕不法分子的小恩小惠,面对“花式”推销不轻信,购买药品要到正规的医疗机构、药房,同时也要增强证据保全意识,一旦发现被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作为老年人家属需多关心关爱老人,及时了解老年人的心理状态及疾病情况,共同守护老年人幸福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