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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判例

严厉打击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并跨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

日期:2023-08-19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詹某某诈骗案——严厉打击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并跨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中国台湾地区人员“胖哥”“庄哥”(均另案处理)等人,租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某别墅为作案“窝点”,并办理了电信网络使用手续,先后招募30余人到达上述“窝点”,经过培训,形成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诈骗团伙。被告人詹某某负责该团伙成员的岗位调整、代发工资等管理工作,共参与诈骗二十四起,骗取他人钱款共计562万余元。该团伙的作案手段为:经非法渠道获取中国居民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通过事先设定的电信网络电话,冒充邮政局、电信局、银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等身份,虚构被害人名下银行卡在异地透支未还,逾期不还将会受到法律处罚,需要配合司法机关紧急进行“资产核查”的事实,逐步加剧被害人的恐惧心理,诱骗被害人将钱款转入犯罪分子提供的所谓“安全账户”内,非法占有被害人钱款。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出境参加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并负责管理工作,在境外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组织人员在境外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不特定多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同时考虑其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决定对詹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打击犯罪分子在境外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境内被害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跨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人民法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重点之一,此类案件往往被告人人数众多、分工明确,使用网络电话并精心设置话术脚本,使被害人防不胜防,被骗财产一旦流向境外,追赃挽损工作开展难度加大,更易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本案中,被告人詹某某前往境外参与电信网络诈骗,且在犯罪团伙中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作用,属于从严打击的对象。审理法院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依法认定其系主犯,并以诈骗罪对其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的刑罚。该案例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警惕心理,切勿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信息,遇到类似情形应第一时间报警处理,或者前往司法机关现场以及通过相关单位官方公布的联系方式进行核实,更不要向陌生账户转账、汇款或者提供账号密码、验证码等转账所需的关键信息,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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