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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判例

寇某等五十三人诈骗案

日期:2023-09-29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基本案情

2016年起,寇某等人通过设立公司方式组成犯罪集团开展电信诈骗活动。该犯罪集团主要以女性被害人为目标,通过欺骗感情骗取投资进行诈骗,即利用微信、探探等互联网聊天软件添加十余省份共计数百名女性被害人,再通过包装虚假成功人士身份,在与被害人不断聊天培养感情骗取信任后,编造高额盈利事实,诱骗被害人通过后台可调控且难以盈利的虚假投资软件进行投资,以错误引导、后台调控、限制出金等手段,造成被害人钱款亏损,进而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截止案发,该犯罪集团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7300054.69元。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寇某等5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达到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各被告人依据其犯罪中发挥的作用、犯罪数额、退缴退赔情况及认罪悔罪情况等情节在量刑上分别予以考虑,判处寇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另外十一名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十万元以上罚金,判处其余被告人与其行为相称的刑罚。

典型意义

本案系以女性为主要犯罪对象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典型案例。犯罪分子通过严密的内部组织和人员分工,使用预先设计好的话术模板和诈骗套路,专门针对女性群体,通过聊天谈感情方式获得被害人信任后,骗取大量钱财,被害人在情感和经济上遭受双重打击。仅在这一起案件当中,就有数百名女性受骗,经济损失达七百余万元。通过本案的刑事审判,一方面让犯罪者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对同类犯罪起到震慑作用;另一方面则通过责令退赔程序,帮助查明的被害人挽回了财产损失,对于尚未查明的被害人也留有了继续向被告人主张损失的诉讼途径。同时提示广大女性朋友,在网络交友过程中要在充分了解对方真实身份信息的基础上谨慎选择,避免陷入情感骗局。涉及经济往来时,应当提高警惕,多加防备,避免自身财产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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