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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判例

被告人黎某某等网络诈骗未成年人案

日期:2023-09-26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被告人黎某某等网络诈骗未成年人案

基本案情

2020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黎某某、黎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经预谋后通过网络在快手、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能够解除网络游戏设置的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的虚假信息,利用他人提供的收款二维码收取钱款,诱骗未成年被害人使用家长手机扫码转账,骗取、俵分被害人钱款。截止案发,黎某某骗取钱款八万七千余元,黎某骗取钱款一万五千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黎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黎某某、黎某作用较大,应认定为主犯。被告人以未成年人为作案目标实施诈骗,量刑时应酌情从重处罚。结合各被告人认罪认罚及退赃情况,最终判决被告人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依法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诈骗的典型案例。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受网络影响越来越深,开发未成年人防沉迷、青少年模式等管理系统是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本案被告人以解除网络游戏中的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为幌子,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不仅侵害了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也破坏了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屏障,对此人民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同时,针对本案反映出的部分未成人缺乏依法、安全上网意识,沉迷网络等问题,人民法院以本案例为原型改编剧本,由高中生扮演法官、书记员、当事人等角色对案件进行审理,采用模拟法庭的形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引导作用,让未成年人在亲身参与中“沉浸式”学习法律知识,增强防骗意识,提高自我管控能力,避免沉迷网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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