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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判例

身份是假,骗局是真!男子诈骗、盗窃52万余元被判刑

日期:2022-12-12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身份是假,骗局是真!男子诈骗、盗窃52万余元被判刑

作者: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为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要求,8月30日下午,丹徒法院通过“云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诈骗、盗窃案件。被告人董某犯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至2021年3月间,被告人董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并编造自己为拆迁户、车行、汽配厂老板等身份。通过向被害人出示其伪造的大额银行筹款截图,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豪车等“炫富”照片,出行使用租赁的豪车,赠送大额伪造的银行存折等方式,虚构自身经济实力,取得同事和三名女性朋友信任。先后以“给姑父过生日”、“母亲癌症复发”、“女儿患白血病”等借口,骗取被害人宋某、芮某、查某、胡某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55891.2元。

2021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董某趁胡某不备盗取多张信用卡,并利用与胡某交往过程中得知的信用卡密码,先后16次通过刷卡套现、ATM机取现等方式,共计窃得人民币6896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董某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董某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董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董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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