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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判例

将银行卡卖给网络诈骗犯 男子被判刑7个月罚5000元

日期:2022-12-12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将银行卡卖给网络诈骗犯 男子被判刑7个月罚5000元

作者: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朱慧青,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一男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为了获取利益仍不惜铤而走险,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为实施犯罪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并当庭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万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万某某明知袁某(另案处理)收购银行卡及配套的转账工具、捆绑银行卡的电话卡等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支付结算,仍于2021年3月27日,在某银行上海某支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及配套的UK等,以500元价格出售给袁某,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经审理查明,该银行卡账户内支付结算资金流水金额高达143万余元,其中已查明被害人王某某等12人被骗金额共计27万余元。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可以认定为“帮助”行为。通州法院根据万某某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据该案承办法官顾凤凤介绍:“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居高位,而非法开办倒卖电话卡、银行卡是此类犯罪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危害后果严重。为有力震慑利用“两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法院对此类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守护好百姓钱袋子。”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银行卡、手机卡切记不要出借、出售、出租给他人使用,否则也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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