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 旗下网站 
诈骗罪刑事辩护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电话:13691255677  
 

经典判例

杨某、吕某等犯抢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8-24 来源:法院网 作者:网 阅读:251次 [字体: ] 背景色:        

法院: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5)曲刑初字第150号

公诉机关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农民。

辩护人孙术校,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吕某,农民。

被告人南某某,农民。

辩护人田浩景,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农民。

辩护人李亚普,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被告人均涉嫌犯抢劫罪,于2015年4月16日被曲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1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曲阳县看守所。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曲检公诉刑诉(2015)1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吕某、南某某、王某犯抢劫罪,于2015年8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庞会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及其辩护人孙术校,被告人吕某,被告人南某某及其辩护人田浩景,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李亚普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4月15日晚,被告人杨某、吕某、南某某、王某在被告人吕涛家喝酒时密谋抢劫。后被告人杨某、吕某用光盘将被告人杨某驾驶的一辆灰色东风雪铁龙轿车的牌照遮挡住,开车在公路上寻找作案目标。次日凌晨,四被告人乘该车来到曲阳县郎家庄乡葫芦汪村马路边,发现灵寿县牛城乡西王角村赵某驾驶大货车路过。将该车拦住,被告人杨某等人对司机赵某进行殴打,向其索要钱财,劫取现金400元。后四被告人欲逃时,被曲阳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对于指控的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证据,认为被告人杨浩、吕涛、南泽明、王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之规定,构成抢劫罪。

被告人杨浩=某供认公诉机关的指控。其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被告人杨浩系自首,建议从轻处罚。

被告人吕某供认公诉机关的指控。

被告人南某某供认公诉机关的指控。其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南泽明系从犯,建议减轻处罚。

被告人王某供认公诉机关的指控。其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被告人王某系从犯,建议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15日晚,被告人杨某、吕某、南某某、王某在被告人吕某家喝酒时密谋抢劫。后被告人杨某、吕某用光盘将被告人杨某驾驶的一辆灰色东风雪铁龙轿车的牌照遮挡住,开车在公路上寻找作案目标。次日凌晨,四被告人驾驶该车来到曲阳县郎家庄乡葫芦汪村马路边,发现赵某驾驶大货车路过,将该车拦住,被告人杨某等人对司机赵某进行殴打,向其索要钱财,劫取现金400元。后四被告人欲逃时,被曲阳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

案发后,四被告人分别给付被害人赵某人民币6000元,共计人民币24000元,被害人对四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明:

1、被害人赵某陈述证明,2015年4月16日凌晨1点多,赵某开着冀A×××××蓝色欧曼半挂大货车从曲阳县仁景树下高速,过了交警查车的位置没走多远,见公路西侧停着一辆轿车,车的后牌照用光盘遮挡,那辆轿车将赵某别停,从车上下来四人,正副驾驶位置的小伙子和后座上的小伙子用拳头打赵某头和脸,副驾驶位置小伙子用水杯砸赵某的头几下,轿车司机用一根铁扳手打赵某左肩两下,司机和副驾驶小伙子用石头打赵某的头,后排座的小伙子边骂边打赵某两拳,后给了他们400元。

2、证人高某证言证明,2015年4月16日,赵某开着冀A×××××蓝色欧曼半挂大货车,高某在车厢后面的卧铺睡觉,醒后,见大货车前停着一辆小轿车,两个小伙子扒着车门在打赵某,一个较胖、四方脸小伙子拿石头砸赵某的脸,四方脸小伙子和一个较瘦的小伙子用手打赵某,他们一共四个人,都嚷着让拿钱。

3、证人郭某证言证明,郭某在灵山五岔路口开“晓红超市”,四五天前的晚上约11点,有辆小轿车停在超市前,有个小伙子进屋找胶带,郭某给了他一卷用过的胶带,他撕了两段胶带出了门,在轿车上粘东西。

4、证人刘某证言证明,2015年4月16日凌晨,赵某打电话说在曲阳下高速不远,有人劫道,赵某挨了打,后赵某说给了劫道的400元。

5、证人徐某证言证明,徐某是村卫生室的医生,2015年4月份,赵某说开大货车在外地被人打了一顿,头痛,赵某的脸有点肿,输了三四天液,拿了点止疼药。

6、报警案件登记表证明,2015年4月16日0时许,赵某报警称,其与同伴高某驾驶一辆大货车行驶至曲阳县郎家庄乡葫芦汪村路段被四名小伙子抢劫现金400元。

7、入所健康检查表证明,四被告人体检未见异常。

8、扣押、发还物品清单证明,扣押冀F×××××轿车一辆;扣押铁扳手一个,人民币400元(2015年4月22日将400元发还给赵某)、光盘两个。

9、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明,现场位于241省道曲阳县郎家庄乡葫芦汪村路段,此处有一石碑,上面标有“S241497”,此石碑南侧公路上为抢劫位置。

10、辨认笔录证明,赵某辨认出被告人杨浩和吕涛,高某辨认出被告人吕涛;被告人杨浩辨认出作案时拿的铁扳手。

11、搜查证、搜查笔录、照片证明,在冀F×××××东风雪铁龙轿车副驾驶座位前、座位右侧缝内各搜出一张光盘,在该车驾驶位座椅后座套上的兜内搜出400元现金(四张一百元面额人民币),在后排右侧座椅靠垫内搜出一个铁扳手(黑色,约50公分,两头有弯)。

12、检查笔录、照片证明,灰色东风雪铁龙牌三厢轿车悬挂牌照为冀F×××××,该车副驾驶位置车门玻璃下沿处黑色橡胶条开裂,车体未发现刮蹭、碰撞痕迹。

13、110接报警记录证明,4月16日0时39分,报警电话为132××××5433(杨浩电话号码)号报警,在郎家庄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0时43分,此人称已私了。

14、抓获经过证明,2015年4月16日,公安人员在郎家庄乡葫芦汪村南马路大拐弯处,将四被告人抓获。

15、户籍证明信证实四被告人身份情况。

16、曲阳县公安局灵山派出所证明,四被告人无犯罪记录。

17、曲阳县灵山镇朱家峪村村民委员会、灵山村村民委员会、南家庄村村民委员会、郭家庄村村民委员会证明,四被告人无犯罪记录。

18、谅解书证明,四被告人各赔偿被害人赵某6000元,已收到此赔偿金,被害人对四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19、本院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证明,被告人吕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阳县支行有存款108.64元、被告人南某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阳县支行有存款8.01元、被告人杨某、王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阳县支行无存款;四被告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阳县支行、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阳支行无存款;被告人杨某在曲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存款6.2元,被告人吕某、南某某、王某在曲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无存款。

20、河北省曲阳县房地产管理处证明,四被告人在其处无房产登记。

21、被告人杨某供述,2015年4月15日晚,杨某和吕某、南某某、王某在吕某家喝酒,杨某提出拦大货车司机要钱,他们三人都支持。在五岔路口一超市里拿胶带把光盘粘在杨某开的灰色东风雪铁龙冀F×××××车的前后牌照上,吕某坐副驾驶位置,南某某和王某后排坐着。他们往郎家庄方向走,南某某说太平庄那片老西儿司机多,好下手。杨某说在葫芦汪就行,一会儿过来一辆半挂大货车,吕某说是冀A的车就截这辆,在葫芦汪村南大拐弯处杨浩开车别住大货车,杨某和吕某先下车,吕某打开大货车驾驶室的车门,说大车碰了他们的车,让司机拿钱。司机不拿,吕某打司机两拳,杨某打司机腿两拳。杨某从路边拿块石头吓唬司机说不给钱就砸车,从轿车后备箱拿一铁扳手,没敲住司机。杨某见要不出钱来,就想讹他,说大货车把轿车的玻璃下侧胶带溅开了,杨某打110报警,后又给110打电话说自己解决。大货车司机和老板打电话商量,南某某嫌司机慢就骂他,最后给了他们400元。准备走时,公安的来了。

22、被告人吕某供述,杨某、吕某、南某某和王某在吕某家喝酒时,杨某提出抢劫大货车。后吕某在灵山五岔路口超市要了一截胶带,杨某、吕某用胶带把光盘粘到牌照上。南某某说去太平庄,让杨某的轿车碰老西儿的车要些钱。杨某开车去郎家庄高速口,一会儿吕某看见石家庄的一辆大货车,对他们说这辆大车是冀A的,杨某将大车靠停后,杨某向大车要200元,大车司机骂人,他们全下车,王某没到跟前,吕某拿水杯砸司机的脖子、肩膀,杨某从轿车后备箱拿铁扳手敲司机,吕某见轿车副驾驶位置玻璃下侧的胶条开胶,说大车把他们的车撞了,让大车司机拿1000元,后杨某打电话报警,司机说想私了,杨某没让事故科来,南某某骂司机,最后司机给他们400元。拿钱上车走时,被抓住。

23、被告人南某某供述,2015年4月15日晚,杨某、吕某、南某某和王某在吕某家喝酒时,杨某说去劫道,南某某开始不同意,后默认了。在一超市前,用光盘把车牌照挡上,在路上,他们问南某某去哪儿合适,南某某说去太平庄合适。杨某他们没同意,在葫芦汪村调头等着,一会儿过来一辆冀A的大货车,吕某说追那辆车,追上后,他们四人下车,杨某和吕某说车玻璃条被弄坏,司机不掏钱,吕某打司机几拳,杨某在轿车后备箱拿一个铁棍打司机几下,后杨某报警,吕某说经公还是私了,司机说私了。南某某嫌司机慢,推司机肩膀几下还骂司机,最后司机给了吕某400元。他们走时,公安的来了。

24、被告人王某供述,2015年4月15日晚,杨某、吕某、南某某和王某在吕某家喝酒时,杨某提出抢劫大车,他们都同意。在一超市吕某买胶带,杨某、吕某用光盘将杨某雪铁龙车的前后牌照挡上。南某某说去太平庄截老西的车,杨某没同意,杨某在葫芦汪村交警检查站附近停车,过来一辆冀A开头的大货车,杨某开车追上那辆大货车,杨某和吕某下车打那个司机,南某某嫌司机慢边骂边打司机,杨某从轿车后备箱拿扳手打那个司机,王某就回车上了,司机给了吕某钱,准备走时,被抓住了。

上述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吕某、南某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关于杨某辩护人提出杨某系自首的意见。经查,110接报警记录证明,0时39分,杨某报警称在郎家庄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0时43分,又称已私了;抓获经过证明,公安人员在郎家庄乡葫芦汪村南马路大拐弯处,将四被告人抓获;被告人杨某供述,杨某见要不出钱来,就想讹司机,说大货车把轿车的玻璃下侧胶带溅开了,杨某打110报警,后又给110打电话说自己解决。以上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杨某是被抓获归案,且其报警的目的是为了向司机要钱,故对辩护人提出杨某系自首的意见不予采纳。关于南泽明辩护人提出南某某系从犯的意见。经查,被告人杨某、吕某、南某某、王某供述,南某某说去太平庄,让杨某的轿车碰老西儿的车要些钱,截住冀A大货车后,南某某推司机肩膀几下还骂司机。以上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南某某伙同他人共同实施抢劫行为并积极参加,故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南某某系从犯的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杨某和吕某用石头、铁扳手、水杯打司机,被告人南某某系在共同犯罪中罪责相对较轻的主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对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四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被害人对四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且四被告人自愿认罪,对四被告人均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二十七条 、第五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16日起至2019年2月15日止。)

二、被告人吕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16日起至2018年11月15日止。)

三、被告人南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16日起至2018年9月15日止。)

四、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16日起至2017年6月15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王红

审判员刘璐琦

人民陪审员王贝贝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梁叶挺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3G手机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