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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诈骗犯罪有效辩护十大指引。诈骗犯罪是最为常见的财产类犯罪之一,我国刑法中不仅在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在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更是分则第三章专节规定了金融诈骗罪。诈骗犯罪在行为外观上与普通的民事欺诈、民事违约等行为非常相似,因此在运动式的执法司法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误伤”的情况,使得本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被定性为诈骗犯罪。
诈骗类犯罪裁判要旨权威观点.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把虚假票据作为支付手段进行使用而骗财的,构成票据诈骗罪;作为担保方式进行借款而骗财的,构成诈骗罪。行为人先伪造承兑汇票后实施票据诈骗的,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按票据诈骗罪处罚。
集资诈骗案件中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是否具备“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主观心态,系集资诈骗案件中定罪的关键问题。考虑到相关罪名的具体形态、典型不断发生变化,法律的滞后性导致此时对行为的认定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形。故审判机关对此进行认定时,应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具体意见,以免出现偏差。
合同诈骗案件裁判规则大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购销合同,骗取银行与担保人、反担保人的信任,以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获取银行资金后,因合同到期不能偿还银行债务而逃匿,致使反担保人代为偿还债务,侵害了反担保人的财产权益,应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证明标准。有无签订合同,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证明并不困难,但难的是所签订的合同是否一定与用于诈骗,实践中经常出现被告人仅实施了部分行为被指控为合同诈骗罪的案例,如被告人即使是实施了一定的欺诈行为,在签订合同时有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签订合同”这两个合同诈骗罪的阶段性行为。但能否构成合同诈骗罪还要看是否有后续的三个阶段的行为,缺少任何一个阶段的行为都是无法成立合同诈骗罪。
被指控为诈骗犯罪的“潜逃”、“逃匿”行为却被法院判决无罪的九起经典案例。上诉人也是因2013年1月8日黄某校到公安机关报案,遂于同月24日在金利镇被公安机关抓获。由此可见,虽然上诉人在将所有资产变卖无法还清所欠债务后,有躲避债务的行为,但不同于使用诈骗等非法方法获取财物后携款潜逃的行为。
周光权:诈骗罪研究。欺诈行为,是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他人陷入错误的行为。“虚构事实”,是指捏造客观上并不存在或者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实。虚构的事实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可以是过去或者现在的事实,也可以是将来的事实。隐瞒真相,是指行为人明知对方已经陷入错误,有义务告知对方某种真实事实,而故意不告知,使对方在受蒙蔽的情况下“自愿”交付财物。
老年人防诈骗 律师有妙招,马律师结合自己接触到的例子,为老年人讲解了生活中可能遇到的诈骗。老年人辛苦了一辈子手上攒下了一些钱,平时接收信息的渠道又比较少,因此成为了诈骗分子实施诈骗的主要目标。近年来诈骗案件呈多发态势,诈骗手段不断推陈出新,电话诈骗、保健品诈骗、金融理财诈骗等形式五花八门。
盈科深圳律师在深圳图书馆举办公益普法讲座翟振轶律师从聂树斌案切入,与到来的观众一同回顾聂树斌案平反的艰苦道路,通过聂树斌案翟律师向大家表达了其对中国法治的信心,也号召大家要信仰法治、信赖司法。
山西阳泉警方侦破部督特大系列电信诈骗案随着案件侦查工作的深入,民警从获取的涉案账户流水清单和相关快递资料中找到突破口。专案组在云南曲靖、麒麟等地警方大力配合下,对该案件关联人员全面梳理研判,成功锁定了以罗某为首的11名团伙成员落脚地,并先后将其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