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法律法规
刑事┃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的区分与适用。被告人章某作为房产销售员,有权代表公司向客户销售房产。公司为了提升业绩,会给予销售员一定的折扣授权,但严格限制在很小的范围之内,通常只有一到两个百分点。对于公司的相关规定,章某是明知的,但其与被害人签订合同的价格比公司定价优惠了15%以上,根本不可能得到公司的追认。章某实际上是利用销售员的身份冒用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并骗取钱款,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信用卡诈骗犯罪最全的法律法规。对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罚,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规定。处理该问题应以持卡人是否具有恶意占有的故意、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透支的款项是否全部清偿等几方面综合考虑。
票据诈骗罪法律规范(整理版)。金融诈骗的数额不仅是定罪的重要标准,也是量刑的主要依据。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之前,可参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废止)的规定执行。在具体认定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时,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对于行为人为实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
电信网络诈骗罪主要法律规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犯罪团伙成员主观故意内容的认定,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为明晰法律界限,方便司法机关操作,《意见》提出了认定“明知”的标准,即综合判断标准,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手段特征、与他人关系、获利情况、前科情况、接受调查的态度等各方面主客观因素,综合分析判断。
诈骗犯罪法规。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参与传销,以下情形将构成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无法掌控、支配涉案资金,就不具备非法占有的可能,自然不能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于传销层级顶端的组织者、领导者中,能掌控、支配巨额涉案资金的也只是少数人。掌控、支配资金一般表现为以所有者的身份使用、挥霍资金,以维持传销组织正常运转,或者将资金用于支付高回报、高收益等。
示范文书 | 专业刑辩律师如何作无罪辩护(一审篇)。
案例评析 | 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界限问题研究。房屋作为不动产,其变动方式可以存在两种,一则基于法律行为而生的变动,一则是非基于法律行为而生的物权变动。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需要买卖等法律行为有效,且不动产的物权变动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非基于法律行为而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则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即不待登记即发生法律效力。
警方捣毁一电信诈骗窝点 带破案件近百起。掌握了该诈骗团伙的犯罪事实后, 8月29日上午,获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所有警力兵分三路,分别在杨某家、王某家和明高家园租房处将杨某、王某以及该二人雇佣的“网络客服”徐某、王天某、王增某、张宗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当场缴获电脑5台,手机5部、路由器、U盘若干等作案工具。
如何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罪。行为人对于借款后的还款态度,可以作为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依据。在因为自己的原因或因为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归还借款时,不是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弥补和减少债权人的损失,而是表现出消极的、不负责任的态度,或者借机逃匿,或者虽然没有逃匿,但始终摆出“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无赖相,行为人的此种赖账的态度,完全可以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