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 旗下网站 
诈骗罪刑事辩护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电话:13691255677  
 
刑事法规专栏简介

诈骗罪法律法规

  • 公安部关于对伪造学生证及贩卖、使用伪造学生证的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日期:2018-04-12 点击:447次

    公安部关于对伪造学生证及贩卖、使用伪造学生证的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对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生证而贩卖的,应当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立案侦查;对贩卖伪造的学生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就其明知是伪造的学生证而购买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第(一)项的规定,以明知是赃物而购买处罚。

  • 公安部法制局对《关于对将已经仪器识别为不中奖的彩票出售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的答复
    日期:2018-04-12 点击:320次

    公安部法制局对《关于对将已经仪器识别为不中奖的彩票出售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的答复

  • 公安部关于受害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可否对诈骗犯罪案件立案侦查问题的批复
    日期:2018-04-12 点击:563次

    公安部关于受害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可否对诈骗犯罪案件立案侦查问题的批复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日期:2018-04-12 点击:2445次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诈骗公私财物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脏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日期:2018-04-12 点击:295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日期:2018-04-12 点击:2092次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日期:2018-04-12 点击:214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诈骗罪法律及立法解释
    日期:2018-04-12 点击:370次

    诈骗罪法律及立法解释《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从60个无罪案例看合同诈骗案的无罪辩护要点
    日期:2017-10-11 点击:302次

    从60个无罪案例看合同诈骗案的无罪辩护要点。民事欺诈行为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分关键是“非法占有目的”的界定。通俗来说,民事欺诈中的行为人,是希望以“虚构、隐瞒”的欺骗行为,促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并通过履行合同的行为取得相应的利益,行为人通常有实际履行的行为;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则希望以欺骗手段,直接性的取得对方的某种处分、支付,而非法占有对方处分、支付行为所指向的财物,取得利益,行为人通常无实际履行行为、或履行极少的合同义务。

  • 刑事┃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的区分与适用
    日期:2017-10-04 点击:118次

    刑事┃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的区分与适用。被告人章某作为房产销售员,有权代表公司向客户销售房产。公司为了提升业绩,会给予销售员一定的折扣授权,但严格限制在很小的范围之内,通常只有一到两个百分点。对于公司的相关规定,章某是明知的,但其与被害人签订合同的价格比公司定价优惠了15%以上,根本不可能得到公司的追认。章某实际上是利用销售员的身份冒用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并骗取钱款,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