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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规专栏简介

诈骗罪法律法规

  • 关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减刑或者执行死刑的条件及程序的规定
    日期:2016-07-17 点击:280次

    关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减刑或者执行死刑的条件及程序的规定

  • 关于不适用死刑的情况的规定
    日期:2016-07-17 点击:262次

    关于不适用死刑的情况的规定对于犯罪的怀孕妇女,在她被羁押或者受审期间,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仍应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

  • 关于死刑适用的对象和死刑核准程序的规定
    日期:2016-07-17 点击:145次

    关于死刑适用的对象和死刑核准程序的规定死刑核准权仍然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和由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行使。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既可由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判决后核准,也可由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然后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 关于有期徒刑刑期计算的规定
    日期:2016-07-17 点击:176次

    关于有期徒刑刑期计算的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服刑和接受教育改造的规定
    日期:2016-07-17 点击:283次

    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服刑和接受教育改造的规定根据监狱法的规定,教育改造罪犯,要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使罪犯认罪服法,改恶从善,成为守法的公民。

  • 关于有期徒刑期限的规定
    日期:2016-07-17 点击:245次

    关于有期徒刑期限的规定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的刑罚,对于比较严重的各种犯罪,主要适用这一刑罚,是我国刑罚中适用范围最广泛的一种。根据本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最低期限为六个月,与拘役相衔接;最高期限为十五年。

  • 关于拘役的刑期如何计算的规定
    日期:2016-07-17 点击:391次

    关于拘役的刑期如何计算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拘役开始计算。对于虽已作出拘役判决,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的,还不能算判决执行之日,不能开始计算刑期。这里所说的“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是指判决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刑事拘留后进行关押的期间,应当羁押一日折抵拘役刑期一天。

  • 关于拘役刑如何执行的规定
    日期:2016-07-17 点击:221次

    关于拘役刑如何执行的规定关于拘役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拘役刑由公安机关执行,而不交给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狱执行。拘役刑由公安机关执行,主要是指在公安机关的看管下进行劳动改造,其人身自由已被剥夺,并应置于执行人员的看管之下。

  • 关于拘役刑期限的规定
    日期:2016-07-17 点击:217次

    关于拘役刑期限的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上限为六个月,与有期徒刑的最低期限六个月相衔接。拘役的期限虽然比管制刑短,但它属于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

  • 关于如何计算管制的刑期和对先行羁押的时间如何折抵刑期的规定
    日期:2016-07-17 点击:353次

    关于如何计算管制的刑期和对先行羁押的时间如何折抵刑期的规定这样规定是考虑判决执行以前的先行羁押,是实行关押的剥夺人身自由,而管制则是不实行关押的限制人身自由,因此规定先行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是合理的。这里规定的“先行羁押”是指判决开始执行以前,针对被判处刑罚的同一行为而实行的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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