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法律法规
关于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如何处理的规定本条规定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指一个国家为了保证和便利驻在本国的外交代表、外交代表机关以及外交人员执行职务,而给予他们的一种特殊权利和待遇。
关于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已经过外国法院判决的,是否还可以依照我国刑法再予以追究的规定
关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所规定的犯罪,在所承担的公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
关于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如何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
关于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第一款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如何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这里所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包括定居在外国而没有取得外国国籍的华侨和临时出国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我国国籍的外国血统的人。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我们不承认双重国籍,定居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凡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我国国籍,不再属于我国公民。
关于刑法对地域的适用范围的规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其中所说的“船舶”和“航空器”(包括飞机和其他航空器),既包括军用,也包括民用。我国的船舶、航空器,即使航行或停泊在我国领域以外,也仍属我国管辖,在这些船舶、航空器内犯罪的,也应适用我国刑法予以追究。
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规定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第三个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必然要求。我国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对犯罪规定刑罚和对犯罪分子量刑时,应根据其所犯罪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决定。
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又一项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法制原则。刑法规定,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这一法制原则的具体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刑法原则,有两层含义。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本条规定的罪刑法定的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只有法律将某一种行为明文规定为犯罪的,才能对这种行为定罪判刑,而且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定罪判刑。另一方面,凡是法律对某一种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的,对这种行为就不能定罪判刑。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关于刑法任务的规定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