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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日期:2018-04-12 来源:诈骗罪刑事辩护网 作者:诈骗罪刑事辩护网 阅读:231次 [字体: ] 背景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2014年1月1日施行)

(七)诈骗罪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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