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释: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何时起计算】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解释】本条是关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何时起计算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其有期徒刑的服刑日期,应当从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裁定减刑之日,即减刑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裁定减刑前罪犯的服刑期间不得计入有期徒刑的刑期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