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 旗下网站 
诈骗罪刑事辩护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电话:13691255677  
 

刑事法规

关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何时起计算的规定

日期:2016-07-21 来源:刑事辩护律师 作者:诈骗罪刑事辩护 阅读:225次 [字体: ] 背景色:        

刑法解释: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何时起计算】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解释】本条是关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何时起计算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其有期徒刑的服刑日期,应当从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裁定减刑之日,即减刑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裁定减刑前罪犯的服刑期间不得计入有期徒刑的刑期之内。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3G手机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