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 旗下网站 
诈骗罪刑事辩护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电话:13691255677  
 

罪名热点

阜南一银行工作人员骗村民4.3万 构成诈骗罪获刑

日期:2018-03-14 来源:诈骗罪律师网 作者:诈骗罪辩护律师 阅读:189次 [字体: ] 背景色:        

阜南一银行工作人员骗村民4.3万 构成诈骗罪获刑

如果有一天,银行的催缴清收贷款的职工找到你说,只要向他“表示表示”,他可以进行“技术处理”,你欠了银行的贷款就不用还了。 

面临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你会怎么选择?一位村民相信了,送礼又送礼,结果自己却上了“黑名单”,这是咋回事?   

2011年,村民郭某以妻子的房产作抵押从阜南某商业银行贷款70万元,用于经营煤粉加工。由于市场原因和经营不善,煤粉加工亏损无法经营,郭某遂外出打工。

2013年5月,银行将郭某夫妻起诉至法院,同年11月,法院判决两人需偿还本息共84万余元。  

2014年商业银行拟进行股份制改革,决定对过去的不良贷款进行清收,成立清收小组,任命张某为第五清收组组长,负责几个乡镇的贷款清收工作。  

谁知,工作中,张某打起了郭某的主意。   

当时,张某表示可以将郭某的银行贷款划为企业贷款,作为银行的不良贷款,如果企业倒闭,破产企业的贷款就可以从银行内部核销。 

2014年至2015年,郭某通过银行给中间人许某汇款,许某给张某现金3.6万元。2015年至2016年,张某还以操作贷款核销事项,需要请客、送礼为名两次向郭某索要7000元。

后来,郭某多次打电话到张某办公室催问贷款核销的进度,张某均敷衍而过。 

直到郭某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他所欠贷款被媒体曝光后,张某才将他骗来的钱以郭某名义还给银行。  

郭某此刻才明白,自己被骗了,遂向银行控告张某的行骗谋私行为,银行立即报了案。

经查,银行改制前后根本不存在“将个人贷款转为企业不良贷款的业务”相关规章制度,也没有将不良贷款进行核销的政策和规定,张某也没有权力“豁免”贷款。 

近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4.3万元,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   

鉴于张某归案后坦白罪行,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当庭自愿认罪,愿意缴纳罚金,遂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3G手机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