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一银行工作人员骗村民4.3万 构成诈骗罪获刑
如果有一天,银行的催缴清收贷款的职工找到你说,只要向他“表示表示”,他可以进行“技术处理”,你欠了银行的贷款就不用还了。
面临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你会怎么选择?一位村民相信了,送礼又送礼,结果自己却上了“黑名单”,这是咋回事?
2011年,村民郭某以妻子的房产作抵押从阜南某商业银行贷款70万元,用于经营煤粉加工。由于市场原因和经营不善,煤粉加工亏损无法经营,郭某遂外出打工。
2013年5月,银行将郭某夫妻起诉至法院,同年11月,法院判决两人需偿还本息共84万余元。
2014年商业银行拟进行股份制改革,决定对过去的不良贷款进行清收,成立清收小组,任命张某为第五清收组组长,负责几个乡镇的贷款清收工作。
谁知,工作中,张某打起了郭某的主意。
当时,张某表示可以将郭某的银行贷款划为企业贷款,作为银行的不良贷款,如果企业倒闭,破产企业的贷款就可以从银行内部核销。
2014年至2015年,郭某通过银行给中间人许某汇款,许某给张某现金3.6万元。2015年至2016年,张某还以操作贷款核销事项,需要请客、送礼为名两次向郭某索要7000元。
后来,郭某多次打电话到张某办公室催问贷款核销的进度,张某均敷衍而过。
直到郭某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他所欠贷款被媒体曝光后,张某才将他骗来的钱以郭某名义还给银行。
郭某此刻才明白,自己被骗了,遂向银行控告张某的行骗谋私行为,银行立即报了案。
经查,银行改制前后根本不存在“将个人贷款转为企业不良贷款的业务”相关规章制度,也没有将不良贷款进行核销的政策和规定,张某也没有权力“豁免”贷款。
近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4.3万元,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
鉴于张某归案后坦白罪行,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当庭自愿认罪,愿意缴纳罚金,遂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