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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破公检法 电话诈骗

日期:2018-01-15 来源:诈骗罪律师网 作者:诈骗罪辩护律师 阅读:207次 [字体: ] 背景色:        

如何识破公检法 电话诈骗
  
法制晚报讯 (记者 蔡卫卫) 电信诈骗屡见不鲜。“你好,我是公安局的”“你好,有你的快递”“你好,我是那个谁”,接到这种电话时一定要警惕。临近年关,抱着“捞一笔过肥年”心态的骗子并不少。

据记者了解,冒充“公检法”进行的电信诈骗,虽然在整个诈骗案件中的占比不高,但却是所有电信诈骗犯罪中涉案金额最高的骗术之一,其造成的经济损失最大。

事实上,此类骗术也并不高明,因为公检法及税务等机关不会以电话、短信、网络等形式对涉嫌洗钱等问题进行处理,办理案件时也绝不会提供所谓的“安全账号”。

2018年1月4日,广州市公安局通报称,2017年,广州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通过直接劝阻、快速拦截等措施,已成功为9万多名群众挽回2.94亿元的经济损失。反诈中心同时提醒,冒充公检法等单位的电话诈骗虽然在整个诈骗案件中的占比不到10%,但造成的经济损失却最大。

典型案例

退休教授接“检察官”电话

3个月筹借千万被“转走”

2017年8月6日,广州反诈中心接报某大学退休教授报警,称被骗1058万元。

该教授称,5月初,她在家中接到自称“检察院办案人员”的电话,对方告知她名下的银行卡涉嫌一宗“148万元特大诈骗案”,并让她用传真机接收一份“检察院传票”。事主看到“传票”惊慌失措,十分紧张,随后便积极配合“资金调查”以证明清白。

从5月初至8月初,事主积极凑钱,不仅将自己及其女儿的全部存款约89.3万元全部汇集到自己名下的账户内,随后还陆续向多名亲戚朋友借款总共459万元。事主把能借到的钱都汇集到自己账号内,“检察官”又告知其:“要积极表现,能拿出更多的钱存入卡里就能更好地证明你自己。”最后对方居然建议事主把自己名下的房产变卖,还给她推荐了一个“中介公司”联系人。事主最终以510万元合同价将自己的房子卖掉,房款打入事主名下账户。

其间,“检察官”一直吓唬事主要保密,指引其去酒店开房接受电话调查,但多个酒店均满房。然后“检察官”又指引事主去网吧找店员帮忙操作,在“检察官”指引下,店员反复操作了几次事主的手机和密码器,实际上事主的账户资金已被转走。

随后,“检察官”教会事主如何一个人在家操作,提供验证码、密码器密码给对方,1058万元分数十次被骗子转走。

市民收“通缉令”

3疑点识破骗局

退休教授被骗的案例让人惊心不已,不过,也有不少人很快就识破了此类骗局,守好了自己的“钱袋子”。南京市民小周接到“检察院”发来的网上“通缉令”,却因注意到了三个疑点,一眼就识破了骗局。

2017年3月25日,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月牙湖派出所接到报警,市民小周说自己好像遇到冒充公检法诈骗的,请民警帮忙分辨分辨。小周反映,当天上午接到一串陌生号码,对方开口报出小周的姓名、年龄等个人信息,自称是检察院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严肃地告诉小周,他参与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现在已被列为重点调查对象。小周当时就懵了,连忙向工作人员解释自己是清白的。对方表示,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小周的身份信息被不法分子盗取,有人利用他的信息作案。

随后,对方发给小周一个网址,让他登录网站查询。小周点开链接,发现是检察院的网站,页面一打开就是一张“通缉令”,上面显示了小周的照片、家庭住址和个人基本资料等身份证信息。对方再次打来电话,要求小周配合调查。

首先,小周注意到,他接到的电话号码“不正常”,来电显示为12位数字;其次,对方发来的刊登着小周的“通缉令”的网址是“一次性”的;最后,“检察院”在第二次来电时,要求其配合调查,让小周向指定账户汇“保证金”。这三点逐渐加深了小周的疑心,他猜测自己遇到了冒充公检法的诈骗,随即向警方报案。

律师说法

装公检法行骗从重处罚

三万以上属“数额巨大”

那么,冒充公检法诈骗如何定性?冒充公检法是否为从重处罚情节?法律依据是什么?该怎么处罚?量刑标准又是什么?北京本同律师事务所徐学义律师在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一一作出了解答。

徐学义表示,如构成诈骗罪,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属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从重处罚的情节,且诈骗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百分之八十的,即可按“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理。

对于量刑问题,徐学义分析称,根据《刑法》和《解释》,诈骗公私财物数额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构成招摇撞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徐学义表示,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徐学义告诉记者,这里还有一种可能,若冒充公检法等单位的电话诈骗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如属于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外,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属于从重处罚情节。如果属于诈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针对《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曾表示,《意见》规定,诈骗数额虽难以查证,但查明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防诈提醒

警方不打电话做笔录“拘捕令”网上查不到

北京章科家律师事务所薛宝旺律师在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冒充公检法类国家机关进行电话诈骗指的是不法分子冒充“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工作人员”打来电话,告知受害人涉嫌洗钱、贩毒、经济犯罪等,利用受害人急于“摆脱干系、减少损失”的心理,诱使受害人将钱款转入骗子提供的所谓安全账号,以达到诈骗的目的。

薛宝旺告诉记者,在冒充公检法诈骗时,犯罪嫌疑人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及身份证照片制作成假通缉令,并分不同的方式透露给不同年龄的公民。比如说对于年轻人,嫌疑人可能会通过伪造检察院官网给其传送“检察院通缉令”;对于老年人,因为他们对于网络不够熟悉,犯罪嫌疑人则会通过传真的方式送达假通缉令。

据记者了解,冒充“公检法”进行电信诈骗,是所有电信诈骗犯罪中涉案金额最高的骗术之一。此前媒体报道称,在贵州警方侦破的一起案件中,仅一名受害人就被骗走了1.17亿。

警方做出提醒,在市民接电话遇到以下几点时,一定要多加小心。

第一,通过电话笔录询问个人信息的。对此,公安机关表示,他们是不会通过电话做笔录的,只有进行回访,进行电话止付劝解等少数情况时公安机关才会采用电话形式。

第二,称会将拘捕令传真过来的。从“拘捕令”这一说法开始,就有漏洞,因为在刑事诉讼法中,其准确的名称为“逮捕证”,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文件,一般由检察机关批准。另外,也不会通过传真形式发放,更不可能在网上查到。

第三,称需要市民往某个安全账户打钱。公安机关表示,他们是不会让人到银行汇款到安全账户的,就算是交警部门,也实行“罚缴分离”,需持有效证件按正规程序在窗口单位办理。

“由此可见,多了解一些基本法律常识和公检法机关执法办案程序对于预防被骗是很有用的”,薛宝旺同时提醒,在接到此类电话时需多方核实,并且一定要谨慎对待需要提供个人信息、涉及资金操作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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