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土地所有权人 男子犯诈骗罪被罚
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单处罚金一万元;判处李某某犯诈骗罪,单处罚金一万元。
2016年12月,黄某某承包了东胜区嘉铭小区工地回填土工程,并从嘉铭小区工地北侧、准格尔路东侧、民族街辅路南侧地块取土,但未取得上述地块所有权人同意。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得知上述情况后,冒充该地块所有权人,先后两次骗取黄某某土方使用费共计10000元。
另查明,2017年1月3日被告人李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归案,同年1月5日,被告人杨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杨某某处扣押了赃款4500元,被告人李某某退赔黄某某5500元,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自己有权处理被挖之土方的事实,从而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杨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李某某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二人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能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对方的谅解,故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