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刷他人遗落银行卡,被判信用卡诈骗罪
案情
因一时贪念,一男子取走他人遗落的信用卡中的五千元钱,心存侥幸以为只是占小便宜,谁知竟触犯刑法。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该起信用卡诈骗案件,判处该男子犯信用卡诈骗罪,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昝某,天津市宝坻区人。2015年3月12日15时许,昝某到香河县某银行外面的ATM机取款时,发现ATM机内有一张他人遗落的信用卡。因一时贪念,见四处无人,遂取走卡中5000元。失主曾某发现信用卡被盗用后报案,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找到昝某并将其逮捕。现已将赃款退还被害人。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昝某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昝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害人曾某对昝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故对昝某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昝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当今时代,信用卡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由此带来的信用卡安全和信用卡犯罪问题也不容忽视。由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银行ATM机取钱后一定要仔细检查,将银行卡取走,以免给别人留下可乘之机,给自己带来财产损失。同时,若发现账户异常变动后,要做到三个“尽快”:一是尽快致电银行客服,核实原因,立即办理临时挂失。二是尽快到最近的ATM机、银行营业场所或者大型商场,用卡交易,如查询、消费等,证明真卡与本人未分离。三是尽快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另外,法官提醒人民群众,在捡拾到银行卡时,最好将银行卡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去处理,切莫一时贪念悔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