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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他人手机利用微信转账构成诈骗罪!

日期:2018-04-09 来源:诈骗罪律师网 作者:诈骗罪辩护律师 阅读:355次 [字体: ] 背景色:        

拾得他人手机利用微信转账构成诈骗罪!

王某平捡到别人手机,王某平将手机微信绑定的银行卡通过短信验证码轻易重置了支付密码,将卡内49000元转到自己的账户。近日,经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王某平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6年2月15日凌晨2时许,王某平在连江县凤城镇迷你星酒店大厅沙发上拾得被害人余某遗失的手机。王某平通过查看该手机内的信息,以验证码的方式重置了被害人的微信支付密码后,将余某夫绑定在微信上的工商银行卡内人民币49000元转账到自己的账户。次日,王某平将该手机的相关内容清空后把手机归还给余某夫。

2017年6月30日,王某平家属将人民币49000元归还余某夫并取得谅解。2017年10月26日王某平主动到连江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检察官提醒:智能手机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结合一方面为人们资金流转提供了方便,而另一方面也存在对资金安全的潜在威胁,请给手机设置开机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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