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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公民信息 诈骗团伙受审

日期:2018-03-09 来源:诈骗罪律师网 作者:诈骗罪辩护律师 阅读:113次 [字体: ] 背景色:        

非法获取公民信息 诈骗团伙受审
  
团伙非法获取考生个人信息4000余万条,向考生发送诈骗信息,谎称可以提供考试试题、考试答案、考试改分,诱骗考生上钩,诈骗考生的钱款。昨天上午,这起规模巨大、组织层级齐全的助考诈骗案14名被告人因涉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5项罪名在北京市海淀法院接受审理。
  
诈骗团伙发400余万条诈骗信息
  
昨天出庭受审的14名被告人被控5项罪名,包括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收买信用卡信息罪以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根据检方指控,现年37岁的曾爱国是该诈骗集团的“组织者”,其所负责的位于湖南的助考诈骗集团与被告人李明组织的位于广东的电信诈骗集团长期合作,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实施诈骗。
  
起诉书显示,2015年至2016年间,曾爱国、李明等人伙同他人通过电话和互联网向考生发送诈骗信息400余万条,谎称可以提供考试试题、考试答案、考试改分,实施多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骗取多名被害人6万余元。
  
其中,曾爱国、王海洋伙同他人发送诈骗信息77931条;曾爱国、肖必文伙同他人发送诈骗信息11957条;曾爱国、蒋小刚伙同他人发送诈骗信息1万余条;李明、李忠为曾爱国发送诈骗信息200余万条。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000余万条
  
2013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曾爱国在湖南省非法获取包括北京市海淀区公民在内的个人信息共计1000余万条。2015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李明、李忠在广东省非法获取包括北京市公民在内的个人信息共计3000余万条;张彬在广东省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万余条;林伟文在广东省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0余万条,并试图通过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牟取不法利益未果;李明、方晓东在广东省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50余万条,非法获利人民币14000元。
  
此外,被告人曾爱国等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2016年,曾爱国在湖南省收买信用卡信息资料,共涉及信用卡9张,涉嫌收买信用卡信息罪。
  
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李伟超在广东省为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发送大量“助考”短信息;2015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张彬在广东省为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发送大量“助考”短信息;2016年,被告人林伟文在广东省为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试图提供广告推广未果;2016年,被告人徐嵬在江西省为帮助曾爱国实施信息网络犯罪,发送大量“助考”短信息。上述人员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庭上称公民信息通过老乡购买
  
在法庭上,曾爱国对检方的指控并没有否认,其表示部分考生的公民信息是通过老乡购买,此后他雇人与考生聊天,表示可以提供考题与资料,然后以收取保密金为由要求考生打钱。曾爱国说,他从2012年开始从事电信诈骗,开始是跟别的老板做,自己当话术员,几年共赚了100多万,从2015年开始自己单干。
  
其他团伙成员对指控提出异议,他们表示,自己只是打电话或者按照曾爱国的指示操作,并没有发送诈骗短信。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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