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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男子微信冒充女性“谈恋爱”骗钱 构成诈骗罪被判刑

日期:2018-03-01 来源:诈骗罪律师网 作者:诈骗罪辩护律师 阅读:214次 [字体: ] 背景色:        

山西一男子微信冒充女性“谈恋爱”骗钱 构成诈骗罪被判刑

中新网太原2月27日电 (刘小红)记者27日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省一男子微信冒充女性“谈恋爱”,趁机诈骗对方财物。近日,该男子以诈骗罪被判刑。

2017年2月,牛某通过搜索附近的人与范某加为微信好友,因投资急需用钱,遂化名为“卢艳妮”与范某微信聊天谈恋爱,期间向范某发送一女子照片自称是其本人,在范某信以为真后向范某借钱,范某先后向牛某微信转账共计29700元。

2017年5月份,范某让“卢艳妮”还钱,牛某反复推脱不予归还。被告人牛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上述事实无异议,并有物证手机、微信转账记录截图、电子证据清单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在案证实。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29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定被告人牛某犯诈骗罪。一审判决后,原审被告人牛某不服,以原判量刑重为由,提出上诉。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29700元,属于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原审法院审理时在法定量刑幅度内量刑并无不当,牛某上诉理由不予采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判处牛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继续追缴牛某非法所得29700元,追退范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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